山東出臺學籍管理新規 中小學尖子生可申請跳級

2016-11-29 08:51:5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1月28日,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對我省的中小學生學籍要求進行全新規定,涉及招生、轉學、休學、退學、跳級等一系列重要資訊。按照規定,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範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確認學籍。

     

    11月28日,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對我省的中小學生學籍要求進行全新規定,涉及招生、轉學、休學、退學、跳級等一系列重要資訊。按照規定,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新的學籍管理規定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

  終身不變

  新規定適用於全省各類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符合招生入學政策在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新入學學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後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按照規定,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範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確認學籍。

  學校應當以班為單位建立學生學籍。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記者採訪了解到,往年因為學籍號原因而出現的就學入學難題不斷出現。如果全國學籍管理系統能夠像戶籍管理一樣統一和順暢,將會解決很多難題。

  義務教育階段

  本學區內不準轉學

  省教育廳規定,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

  但新規定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記者採訪相關教體局負責人了解到,所謂這項規定已經存在。例如,一名小學生在市南的青島寧夏路小學上三年級,他想轉入青島寧夏路第二小學,兩所小學對應的初中都為青島51中,即使他家在寧二學區新購買了房産,也是不可以轉學的。

  另外新規定提出,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轉學按照年級對應原則。“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轉學,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高中學生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還需提交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成長記錄》檔案、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由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並報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按照外省學籍管理要求,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初高中畢業年級

  第二學期不準休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休學手續。但省教育廳要求,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的,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學生,學校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複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複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複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複學的,應予退學。

  高中學校

  一般不開除學生

  普通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按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校一般不開除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及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將學生紙質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

  小學一年級

  不允許跳級

  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可以在本學段內跳級。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修業期滿但未達到普通高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兩年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當年學生畢業時間填寫。普通高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申請退學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新規定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學籍檔案包括七項內容

  全國學籍號跟隨學生一生,其中記錄著學生的所有成長記錄。新規定顯示,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七項內容。這七項內容分別是:

  教育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規定的學籍基礎資訊;

  學籍資訊變動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分修習情況、學業考試資訊、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資訊、預防接種資訊等;

  在校期間的獲獎資訊;

  享受資助資訊;

  學籍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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