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年內完成既有違法建設治理
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動員會昨召開 確定八大治理重點 發現違法建設可撥打12345
昨日上午,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動員大會在市政府機關會議中心召開。記者從動員大會上獲悉,我市首次出動無人機拍攝違法建設,根據《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深入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2017年,完成60%以上違法建設治理任務;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既有違法建設治理任務。通過治理,促進城鄉面貌顯著改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居民生活環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適。
現場
出動無人機拍攝違法建設
昨日上午,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動員大會在市政府機關會議中心召開。會上播放了近期執法部門通過無人機拍攝的違法建設現場。
嶗山小麥島至極地海洋世界之間的海邊存在大量違法建設,與我市前海一線優美的風景形成了鮮明對比,顯得極不協調;市南區貴州路隧道出口南側存在大量違建板房、帳篷,用於出租牟利,已經形成了一個小型市場;市南區山東路與閩江路路口有一個汽修廠,經營所用的房屋居然大部分都是違法建設;居民小區樓院內各類私搭亂建、圈佔毀綠等現象在各城區內普遍存在,侵佔公共場地,造成鄰里矛盾;城區沿街兩側違法搭建的各類廣告牌、亭體隨處可見,各類變電箱、線桿等隨意設置、雜亂無序,破壞了城市環境,形成了視覺污染。
3年來,我市已清理拆除各類歷史存量違建1.6萬餘處215萬平方米;拆除各類新生違建5000余處79萬平方米,城鄉環境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違法建設是歷史留存的頑疾,始終未走出治理——反彈——再治理——再反彈的怪圈。違法建設點多、面廣、線長、量大,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城邊村)等區域違法建設持續高發,住宅小區、棚戶區違建帶來的堵塞消防通道等城市安全隱患愈加凸顯,工業園區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問題仍大量存在。
目標
明年完成60%違建治理任務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分類治理、控新治舊、司法保障”的原則,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深入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今年,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摸底排查和認定工作,新增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按計劃拆除存量違法建設;2017年,完成60%以上違法建設治理任務;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既有違法建設治理任務。通過治理,促進城鄉面貌顯著改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居民生活環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適。
治理範圍主要是青島市行政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設工程。
措施
新增違法建設實行即查即拆
對新增違法建設實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態度第一時間完成拆除,堅決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實現“嚴打擊、停增長”。
對存量違法建設實行分類處置:將拆違與改造舊住宅區、改造舊工廠、改造城中村充分結合,以改造帶動拆違,以拆違促進改造。對已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老舊小區、舊廠區、城中村內和城鄉結合部的各類違法建設,根據改造計劃,分期分類予以拆除;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且符合規劃的違法建設,可責令其補辦手續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相鄰建築安全而不能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予以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罰款等處罰;對經民政部門、街道(鎮)等認定的生活困難群眾用於維持生計的違法建設,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尊重事實的原則,統籌考慮,妥善處理;對堵塞消防通道、佔壓市政管線、破壞房屋結構、使用易燃材料建設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害公共利益的違法建設,先行拆除清理等。
舉報
發現違法建設可撥打12345
對新增違法建設加強監管防控。各區市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將城管執法力量下沉至街道(鎮),日常工作以街道(鎮)管理為主。街道(鎮)要充分發揮社區(村)、城管中隊、國土所等站所和物業公司作用,加強對物業公司、社區(村)“兩委”、網格員的管理考核,嚴格落實治理違法建設檢查責任,明確劃分違法建設防控責任區,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定標準管理。加大區域執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時發現、查處、拆除各類違法建設。
對存量違法建設開展摸底排查。各區市、街道(鎮)採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違法建設,建立工作臺賬。
各區市要通過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電話、設立市民信箱等方式,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置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高效發現處置違法建設。對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受理、交辦的違法建設問題,各區市要及時處置。(記者 劉海龍 實習生 趙文靜王莉莉)
八大治理重點
1
擅自佔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海岸帶、軌道交通、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進行建設的。
2
違反建築間距、建築退讓等技術規範、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
3
擅自填堵、篷蓋河道及沿河進行建設的。
4
城鄉結合部、公路鐵路沿線、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
5
居民樓院內擅自侵佔公共場地、公共部位的各類私搭亂建、亂圈亂佔。
6
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佔路亭體、市政設施、交通標識、集裝箱及成品箱體等。
7
堵塞消防通道、佔壓市政管線、破壞房屋結構、使用易燃材料建設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8
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