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可即時申報 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2016-10-19 15:34:2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6〕25號文件做好穩崗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穩崗補貼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式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18日訊 近日,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6〕25號文件做好穩崗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化解産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産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同時,穩崗補貼申報時間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領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式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據悉,該通知自2016年6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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