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了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青就業,我市出臺了最新的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碩士和博士可分別申請到每月800元和1200元的住房補貼,並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新政策使我市住房補貼實現翻番增長。目前,我市的研究生住房補貼為全國最高。
明年3月啟動申領工作
記者了解到,為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青就業,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為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發放最長不超過3年的住房補貼,標準為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共為全市3000多家用人單位接收的1.78萬名研究生發放補貼1.76億元(市本級財政發放約9600萬,各區市財政發放約8000萬)。 2012年至2015年,來青就業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數逐年上升,分別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此次出臺的政策共分為補貼對象和條件、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補貼申報、補貼審核與資金撥付和有關要求五部分。其中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緊缺專業目錄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發佈。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標準申領了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的人員,可按新標準領取剩餘期限補貼,但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 2017年3月將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申領範圍為符合條件研究生2016年7月至12月的補貼。
研究生住房補貼這樣申領
記者了解到,此次補貼的對象為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補貼條件:1、申報補貼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2、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就業資訊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3、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4、對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於每年3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到市人社局申報;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到各區市人社部門進行申報。其中,企業(獨立法人)以營業執照註冊地為準,非獨立法人企業以總公司註冊地為準。具體申報地點補貼申報前一個月將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向社會公佈。
(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