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國內首個省級第三方教育評價辦法

2016-09-22 10:20:2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方機構可就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區域教育改革與發展狀況,區域教育教學品質狀況,區域教育投入及經費使用效益狀況,區域教育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及輿情,學校辦學水準、專業學科建設水準,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水準,學生德智體美發展水準、就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把操作不規範、弄虛作假甚至違規違紀的第三方機構列入“黑名單”。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山東省第三方教育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發佈,其中提到針對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區域教育改革與發展狀況,教學品質狀況,投入及經費使用效益狀況,教育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及輿情,學校辦學水準、專業學科建設水準,學生德智體美發展水準、就業品質等事項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據悉,該《辦法》係國內省級部門層面出臺的第一個第三方教育評價辦法。

  政府採購確定第三方機構

  省教育廳要求,開展第三方教育評價,應當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提高放管服水準為目標,著力規範第三方評價的範圍、內容、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價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辦法》中提到的第三方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機構,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公司、社會組織等。參加山東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第三方教育評價的第三方機構應符合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及組織章程,具有一定規模且結構合理的專業團隊,具有獨立開展教育評價的專業能力,有可持續的資金來源,機構運轉正常等條件。

  第三方機構可就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區域教育改革與發展狀況,區域教育教學品質狀況,區域教育投入及經費使用效益狀況,區域教育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及輿情,學校辦學水準、專業學科建設水準,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水準,學生德智體美發展水準、就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價。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委託方組織本部門的委託工作,按照政府採購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應把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教育決策和完善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針對第三方評價結果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糾偏糾錯,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加強第三方機構監管

  省教育廳要求,委託方可就第三方開展教育評價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對第三方評價進行過程和品質監控;因第三方機構存有違反協議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核減委託經費、終止委託業務、取消委託資格等處理。

  記者了解到,第三方機構要廣泛吸收利益相關方參與評價,保證評價過程客觀公正,對評價品質負責,不得弄虛作假;未經委託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將有關評價數據、結果、報告等對外公佈、發表或用於其他用途;不得向被評價方收取費用或報酬,不得接受被評價方的禮品禮金等;不得將委託項目以各種方式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委託方對評價結果進行研判,有疑問和異議的,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詳細解釋和説明;對評價成果明顯偏離客觀實際的,委託方有權要求第三方機構重新進行核實或再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把操作不規範、弄虛作假甚至違規違紀的第三方機構列入“黑名單”。

  (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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