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拖欠電費將納入徵信系統 嚴打四類行為

2016-08-18 21:30:21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企業及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將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與有關部門實現共用。青島作為國家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試點城市,此前已經劃定四類嚴重失信行為,“老賴”今後將面臨嚴重後果。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簽署《用電交費資訊共用合作協議》,將全省電力客戶用電交費資訊納入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企業及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將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與有關部門實現共用。其中,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對居民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的採集須徵得個人的授權和同意。實際上,不僅僅是用電交費領域,青島作為國家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試點城市,此前已經劃定四類嚴重失信行為,“老賴”今後將面臨嚴重後果。

  電力客戶的失信行為有三種

  現階段,納入人民銀行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的用電交費資訊,主要包括企業及個人在用電過程中産生的竊電、違約用電、欠交電費(含供電企業代收的各項基金及附加、國家規定由供電企業收取的其他費用)等相關用電資訊。

  電力客戶的失信行為包括三種,一是客戶的違約用電和竊電行為;二是客戶12個月內産生兩次及以上經催交仍未按時交費的行為;三是客戶因自身原因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為。一旦客戶存在上述失信行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就會對其失信行為進行登記,並將相關資訊作為失信記錄報送至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該失信記錄將作為金融機構聯合懲戒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發生失信行為而被納入省域徵信服務平臺的用電客戶,在後續12個月內未再次發生逾期交納電費、違約用電和竊電等失信行為,用電客戶可向供電公司提出申請,撤銷其失信記錄。

  早在2015年,國網青島供電公司就與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簽訂電力客戶徵信合作協議,根據協議,青島市非居民電力客戶的用電違約和電費繳費失信記錄正式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供電公司每月形成的信用數據將按期推送至人民銀行,作為各商業銀行信貸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類嚴重失信行為將受“聯合懲戒”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青島是國家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試點城市,正在全力打造“信用青島”品牌,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大網,努力實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制”,失信者今後將面臨嚴重後果。

  青島將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四類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這四類嚴重失信行為,第一類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品質、安全生産、消防安全、強制性産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第二類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和故意侵犯智慧財産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路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第三類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第四類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據了解,作為信用體系的載體,市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已初步建設完成,匯集了全市自然人、企業、非企業法人的89萬條信用資訊。“信用青島”網站上線運作,並與“信用山東”、“信用中國”網站實現了互聯互通,部分依法依規可公開的信用數據已經公開。

  在失信聯合懲戒方面,青島已經作出積極探索。市中級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産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等單位(部門),使失信被執行人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等方面受限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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