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將停發黃綠標車貼 機動車仍需檢尾氣

2016-08-17 20:55:21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其中包括《關於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環發〔2009〕87號》。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其中包括《關於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環發〔2009〕87號》(以下簡稱87號文)。機動車環保檢驗不再以標誌的形式進行標示,也就是説,環保部門將不再核發“黃綠標”車貼。

  不少市民關心:“黃綠標”取消後,是否不再進行機動車尾氣檢測?現在車上還要不要貼“黃綠標”?8月16日,市環境監察支隊機動車處副處長呂海峰就此予以解答。

  呂海峰介紹,依據《大氣法》的相關規定,環保部、公安部及國家認監委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做出了新規定。《通知》明確,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87號文的廢止,只是表示機動車環保檢驗不再以標誌的形式進行標示。

  而且,停止核發“黃綠標”,並不是説機動車排放不需要進行定期檢測了,而是現在的機動車尾氣排放管理由原來的黃綠標管理方式轉變為排放結果的管理。機動車還需要按期進行檢測,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資質和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也就不能上路行駛,將來機動車的管理將依據《環保法》《大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對於市民關心的現階段是否需要繼續貼“黃綠標”的問題,呂海峰回答,在山東省具體實施意見出臺前,青島仍繼續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制度,車主還需要貼環保標誌。實施方案出臺後,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接聯網,進行數據共用,之後取消發放環保標誌。

  下一步,環保執法人員將在車輛集中停放地,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旅遊車等車輛的監督抽測工作。對監督抽測不合格的車輛,環保部門通知車主予以改正並復檢,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同時,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規定的,一律按要求報廢。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應及時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在停止核發“黃綠標”後,公安交管部門除了路查,也將通過數據共用、大數據網絡中心以及智慧交通的系統,根據車的排放監測情況和排放出廠認證情況,快速有效地查處檢驗不合格的違規車輛上路等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將聯合交警通過遙感監測的方式,對路上行駛車輛的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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