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青島流亭機場及其周邊區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客運市場秩序和乘客合法權益,維護市容環境和道路安全暢通,青島市政府發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青島流亭機場及其周邊區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8月1日起執行。
《通告》明確所稱的青島流亭機場及其周邊區域(以下簡稱機場區域)是指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候機樓及其進出通道,機場1號和2號旅客停車場,新鄭路公安機場分局以南,以及機場候機樓、迎賓路、長城南路、民航路的合圍區域。
《通告》明確設置機場客運計程車侯客專用道,禁止非客運出租汽車進入、佔用客運出租汽車候客專用道。客運出租汽車必須按進入順序候客和搭載乘客,乘客應當按照等候順序搭乘客運出租汽車。在機場區域內,客運出租汽車應當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客運出租汽車進入候客專用道後方能顯示空車待租標誌,不得在客運出租汽車候客專用道外顯示空車待租標誌、候客、搭載乘客;禁止任何人員在機場區域內招攬乘客、強拉強運。
《通告》要求客運出租汽車載客進入機場區域,乘客下車後應立即駛離,禁止在機場客運計程車候客專用道以外的機場區域停靠,禁止駛入機場旅客停車場,禁止在機場區域以各種方式招攬乘客。除旅客停車場外,機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同時在機場區域內的道路上,禁止車輛違反相關交通法規和指示標識停靠和行駛;禁止佔路經營、亂擺亂放、亂貼亂畫、亂搭亂建、亂設門頭廣告等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行為。
在處罰方面,新規也更為嚴厲。對在機場區域內不服從調度的客運出租汽車,由交通運輸部門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計程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處2000元罰款;對其他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的行為,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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