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可離崗創業 基本工資保留

2016-08-02 10:30:3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卞民德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離崗創業。

  山東省委近日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離崗創業。3年內,其原單位人事關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予以保留,並可享受職稱評聘、保險等方面待遇。離崗創業期滿後,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同意可再延長3年。

  按照《意見》要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職稱評聘、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可破格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此外,山東將在全省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園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培育一批專業化技術經紀人。扶持發展眾創空間,支援發展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業服務機構,支援創建創業型大學和創客學院。

《人民日報》( 2016年08月02日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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