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齊魯網青島8月1日訊 7月19日,青島市市長張新起簽發第246號市政府令,正式公佈了《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作為一部關於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該《管理辦法》將自9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辦法》有什麼立法亮點?對我們居民生活會有什麼影響?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管理辦法》共有30條,重點調整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供飲用水等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條文中貫穿始終的立法思路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結合青島市情民意,緊扣社會關注熱點,強化部門監管職責,整體提升衛生安全。具體來講,有三大新的亮點:
增強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
青島市城市供水起步較早,市政供水的水質合格率也一直處於較高的水準。隨著經濟水準的發展和生活水準的提高,城市供水水質提升工作也開始由合格水向優質水的目標邁進。在《管理辦法》中,不僅強調了飲用水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的衛生安全,同時強化了供水單位使用的凈水劑、消毒劑等産品的細節管理要求。從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應急處置、風險評估等“軟體”要求,到凈水、供水設施設備配備、水質檢驗室配備等“硬體”要求,《管理辦法》對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進行了強化和提升,讓市民在飲用水問題上能夠“喝好”。
破解農村飲用水監管難題
在青島市部分農村地區,單村供水的供水形式依然存在。這種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設備陳舊老化,人員管理缺位,存在著不凈化、不消毒的問題,給居民身體健康帶來風險隱患。《管理辦法》針對這一問題,從人員職責到具體要求都進行了規定:供水單位是供水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所供飲用水水質達標。還想不凈化、不消毒?罰你沒商量!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缺位?同樣也跑不了!
填補現制現供水管理空白
近些年大街小巷、小區內的自動售水機已經是很常見。這一供水形式給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管理不善同樣會存在衛生安全隱患。這幾年,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雖然下大力氣對現制現供水這一供水業態進行多次整治,但苦於無法可依,總讓人覺得力有不逮。《管理辦法》中積極回應社會和市民的關注熱點,對現制現供水的經營單位提出了明確要求:設備隨便找個地方就安裝上了?不再可能!定期換濾芯、定期進行水質檢測,項目和頻次都有要求,僅僅做得好還不行,還得公示出來讓居民知道!水質不合格?設備不符合要求?無論是罰款,還是曝光,樣樣都打到你痛處!
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不單單是供水單位和政府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廣大市民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關係到咱身體健康的事情可不是小事,看到這裡,各位趕快打開《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全文,開啟學習模式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