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規範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 將開始普查登記

2016-07-27 21:00:18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青島市出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共十一條,全面規範不可移動文物使用與管理。

  近日,青島市出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共十一條,全面規範不可移動文物使用與管理。《通告》的出臺既為使用人提供了使用規範,也為文物部門提供了管理規範,非常必要、非常及時,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通告》有兩大亮點,一是把散見於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文件中的規範明確梳理為使用不可移動文物應當遵循的七條原則:不改變文物原狀;優先用於公共事業;維持辦公、教學、科研等公共用途及原功能;鼓勵支援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依法辟建為博物館、紀念館;合理確定文物景區、景點的遊客承載量;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産經營;嚴格落實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便於使用人和管理者把握。二是抓住難點和重點,使用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經營活動一直是使用管理的難點,也是《通告》規範的重點,單獨列出五條,佔總條數的一半,明確了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經營主體和資格、經營活動的內容和規模、經營收入的利用、經營活動的禁止性方式、經營安全、經營合同及合作協議中文物保護條款的要求等。

  下一步,我市將細緻做好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登記。紮實做好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登記備案工作。逐條學習《通告》內容,明確規範的目的、意義、要求,儘快掌握備案工作的方法和程式。建立備案內審程式,確保備案管理規範,使用好《青島市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備案內審登記表》。按照《通告》要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實,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在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告知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的常態化管理,文物管理部門通過定期不定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整個普查登記工作應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年底前完成匯總和總結講評,要在實踐中適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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