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我市實施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市政府先後下發了一系列配套操作性文件,截至目前,全市每年約有20萬名城鄉勞動者享受到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政策。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結合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下發了《關於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6〕11號),出臺了20條新政加快落實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文件擴大了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範圍,明確補貼申領條件,簡化申領材料和經辦程式。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政策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也可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生服務熱線12333諮詢。
多類群體可獲補貼
《通知》明確了創業補貼申領範圍和條件,加強了創業實地核實。創業補貼分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的創業補貼,2年內納入創業就業管理。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創業者,符合條件的給予1.2萬元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給予2萬元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創業者需繳社保
青人社發 〔2016〕11號文件明確了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落實問題。對註冊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在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後創業者本人需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創業者在政策扶持期限2年內,應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一次創業補貼。對提供虛假創業證明、失地證明、生産經營等材料的,註冊後沒有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創業者此前已創辦實體正常經營且辦理就業手續一年以上,申請補貼前登出原實體、辦理失業登記重新註冊辦理就業手續的,以及經區市人力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不符合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其他情形,不納入創業補貼範圍。
申領補貼需實地核實
創業者申請補貼時,應持續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各區市將採取通知核實和臨時核實相結合等方式,對創業者是否正常經營進行實地勘驗。對提報虛假材料、虛構創業事實、未開展或中斷正常經營活動的,不予審核通過,不予發放或追回創業補貼並告知申請者本人。對創業實體和創業者騙取、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除納入就業創業負面清單、在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標注、五年內取消申請各類就業創業補貼資格外,還要追回騙取資金,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政策扶持期限為2年,因創業者主觀原因在政策扶持期限內終止創業或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根據終止創業或停保後剩餘扶持月數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創業補貼,終止創業時間以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登出、變更時間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地核實終止創業時間為準。對於政策扶持期限記憶體在不符合創業補貼範圍情形的,也應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者在享受創業補貼扶持期限內須按上述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中斷或停繳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視為終止創業。對拒不履行相關手續、拒不退回補貼資金的,除納入就業創業負面清單、在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標注、五年內取消申請各類就業創業補貼資格外,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依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創業者再次創業時,可按規定申請剩餘一次性創業補貼。
精簡補貼申領材料
青人社發〔2016〕11號文件調整了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政策。明確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範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含個體工商戶。對於青政發〔2016〕1號文件下發以後,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創業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條件的,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正常經營並在創業實體按月為本人及職工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含補繳月份)滿1年,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此外,文件要求,精簡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材料。自2016年8月1日起,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出具的小微企業認定證明。
開網店可算靈活就業
按照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2013年10月1日以後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可根據申領補貼時吸納上述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青人社發〔2016〕11號文件調整了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將原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調整為滿4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月份),其他申領條件不變。
對於青政發〔2016〕1號文件下發以後,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在戶籍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其中,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補貼時除按《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網路地址、網路交易平臺名稱及交易明細等有關證明資料。
對於從事家政服務、嬰幼兒看護、養老看護、病人看護服務等家庭服務事項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但仍需提供所服務家庭出具的證明。
擴大扶持範圍
以下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可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和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一家政服務業: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潔、家庭秘書、家庭護理、管家等家庭事務管理活動,包括鐘點工等;二社區服務業:社區福利服務、社區便民利民綜合服務體系、社區環境服務、社區資訊化等;三家外病患陪護服務業:醫院病患陪護、在其他場所的病患陪護等;四養老助殘服務業:社區養老助殘服務、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等;伍家庭外派委託服務:搬家服務、接送服務、家庭開荒保潔服務等;六家庭專業(特色)服務業:月嫂、育嬰師、家庭教師、家庭醫生、家庭顧問、家政諮詢師等。
家庭服務機構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時,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已進行登記的家庭服務機構,對新招用員工制從業人員進行登記備案時,無需攜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等材料。青政辦發〔2014〕19號文件下發後,進行登記的家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已從事家庭服務工作,但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時已經離崗的,按照從業人員實際在崗月份發放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辦理結果可網上查詢
在辦理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業務中,能通過市政府資訊共用平臺或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獲取的資訊,不再需要申請單位、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特殊情況除外),包括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就業創業證、工商營業執照 (或有效資質證明)、稅務登記證、“低保”證明等。受理經辦部門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範圍、申領條件受理核實申請材料,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享受政策人員範圍,不得隨意增加或降低申請條件。同時,依託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和“青島就業網”,加快推進就業、創業、失業業務經辦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反饋,對業務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實現全過程線上審核、一次性線下辦結。 記者 于順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