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23日消息 6月23日,青島召開了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青島市市直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標誌著青島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啟動。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此次改革著重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考核評價辦法、福利性待遇,使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回歸到一個客觀、公正、合理的理性範疇,與普通職工以及職級相當的公務員收入保持合理比例,有效避免收入差距的過分擴大,努力形成正確的價值導向。
《實施意見》要求,完善市直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建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組成的薪酬結構,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同時健全薪酬確定辦法,將市直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與上年度市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績效年薪與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匹配,任期激勵收入與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體現激勵約束和社會公平。
建立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加強履行政治責任、社會責任的考核評價,突出社會責任擔當,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加強綜合考核評價的約束作用,企業負責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改進市直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分類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統籌規範福利性待遇。將市直企業負責人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一併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嚴禁企業為退休或調離的企業負責人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禁止市直企業負責人兼職取酬,禁止在國家和省規定之外領取由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金和實物。
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等部門,對薪酬制度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地生根。
文 孫貼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