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網路線上問政”活動中,針對目前存在的融資風險以及《山東省金融條例》等內容,青島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給予了解讀,並表示我市將支援網際網路小貸公司的發展。 《山東省金融條例》將於7月1日起實施,重點將監管小貸和融資擔保公司。該政策的實施,給此類公司戴上“緊箍咒”的同時也讓投資者吃下一顆“定心丸”。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薛飛
支援“網際網路小貸公司”成立
“青島還沒有設立專門通過網際網路經營的網際網路小額貸款公司。 ”在回答網友問題時,青島市金融辦辦公室副主任王錦玉表示,依據 《山東省金融辦公室關於支援小額貸款公司做優做強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我市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創新信貸産品服務和行銷模式,提高經營效率。可以利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實現信貸資訊的電子化、信貸管理的網路化、信貸決策的智慧化。王錦玉稱,金融辦也支援符合設立政策、確保風險防控到位的企業來我市設立網際網路小額貸款公司。
在針對小貸公司是否可以跨區域經營方面,王錦玉稱,最初的小額貸款公司對跨區域經營的業務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但為了優化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環境,提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品質,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抗風險能力,在去年,山東省金融辦放開了區域限制,擴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區域。比如:註冊資本低於3億元、設立在區市城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在本市市區範圍經營;註冊資本達到3億元、或者上年度分類評級達到一級且總資産達到3億元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申請可在全市範圍經營等。網民朋友可以登錄青島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網站,查詢相關政策內容。
小貸和融資公司納入監管範圍
據了解,《山東省交融條例》是今年3月份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將地方金融組織納入監管的範圍,注重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突出了對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等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援,明確要求建立地方金融組織資訊披露制度等。 《條例》將於7月1日實施。
“由於金融監管缺失和執法手段不足等原因,違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放貸款等不法現象屢禁不止,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石曉曾表示,目前我省金融業發展中還存在不少的問題,急需法律法規的約束規範。而《條例》將“一行三局”監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組織納入調整的範圍,為地方金融服務、發展和監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相關地方金融活動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權益類交易和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私募投資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其他機構或者組織等。
提供金融産品必須提示風險
《條例》要求地方金融組織將合適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推介給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在提供金融産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或文字向消費者和投資者如實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資訊並充分提示風險,未履行如實告知或風險提示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條例》,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組織的,民間融資機構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民間資本管理業務的,擅自從事權益類交易或者介入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擅自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的,監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處違法所得一至三倍、三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得非法集資承諾高收益
《山東省金融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有價證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廣告、公開勸誘或者變相公開宣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或者超出法律規定數量的特定對象承諾或者變相承諾,對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效果作出保本、高收益、或者無風險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