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青島6月1日訊(記者 楊淑淇)近日,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和青島市財政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政策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810元調整為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
租賃補貼保障範圍擴大
新政策將青島市區範圍內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810元(含)調整為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其他條件不變。調整後,青島市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
(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四)家庭財産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租賃補貼保障力度加強
保障面積標準提高。新政策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調整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
租賃補貼標準提高。新政策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補貼標準調整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範圍內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低於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補貼標準由區相關部門統籌轄區內商品住宅市場租金水準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準合理確定。
新標準自今日起施行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陸續組織轄區內已享受青島市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810元)重新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同時,已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且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810元低於1380元的申請家庭,應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保障方式變更手續,具體時間以各區住房保障部門通知的辦理時間為準。尚未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按規定提供戶籍、收入、住房、財産等相關證明材料,經街道辦事處、區住房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核、公示通過後,按規定程式領取租賃補貼。
青島公租房租賃新標準: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1380元
【摘要】青島公租房租賃新標準: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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