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鹽務解讀鹽業改革 取消專營漲價係誤讀

2016-05-11 08:46:03 來源:大眾網 作者:楊青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柴米油鹽,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5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稱,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柴米油鹽,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5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稱,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一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更成為市民熱議話題,“食鹽取消專營了?安全怎麼保障?”“放開定價權,食鹽會不會漲價?”就市民所關心的熱點,記者採訪了臨沂市鹽務局。

臨沂市鹽務解讀鹽業改革 取消專營漲價係誤讀

  臨沂市區某大型超市內顧客正在選購食鹽

  改革並非取消食鹽專營

  “這個改革方案,很多人都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是要取消食鹽專營制度。”臨沂市鹽務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改革是對食鹽專營制度的完善並不是取消食鹽專營制度。“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指導思想中就寫得清清楚楚:“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鹽務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食鹽批發企業全部為國有,《方案》中指出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産企業兼併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這也就意味著食鹽依舊是專營,並不是其他商品流通企業可隨便批發的。”鹽務局工作人員表示,這次改革方案是希望盡可能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釋放市場活力,通過取消食鹽産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産銷一體,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價格放開不等於鹽價會漲

  《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為此,很多市民擔心食鹽價格會不會應聲大漲?臨沂市鹽務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可能恰恰相反,“方案要求,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此外,因為目前的食鹽市場處於産能過剩狀態,放開價格,放開區域限制,能夠實現充分競爭,食鹽價格自然會受到市場經濟調節。制鹽企業進入流通環節後,普通食鹽的價格甚至可能會由於各方搶佔市場出現下降。對老百姓而言,在不久的將來,在鹽業市場中將有品種多樣,不同價位的食鹽可供選擇。市民切莫聽信傳言,搶購或囤積食鹽。

  改革突出保障食鹽安全

  改革取消區域限制,又如何保證消費者吃上放心鹽?鹽務局工作人員解釋,此次改革突出食鹽安全和科學補碘。鹽業改革以確保食鹽品質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科學補碘工作,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

  此外,改革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國務院要求: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局、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改革方案實施之後,我市鹽業會直面挑戰和壓力,臨沂市鹽務局在密切關注市場動態之餘,更將做好食鹽安全工作,“食鹽放開價格的聲音出來後,市場用工業鹽充裝食鹽的案件可能多發,我們下一步要加強食鹽市場監管,堅持杜絕各類不合格鹽流入食鹽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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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鹽業專營制度三大弊端“倒逼”改革

  其一,制鹽企業憑行政許可組織食鹽生産,但不得染指食鹽批發業務,也沒有食鹽出廠價定價權。毋庸諱言,食鹽流通環節的確存在暴利,但此暴利與生産企業無緣。幾乎所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皆長期處在無利可圖的困境之中。

  其二,食鹽批發環節由各級鹽業公司專營,食鹽生産企業出廠價由其決定,以至於生産企業淪為鹽業公司事實上的“生産車間”。各級鹽業公司與各級鹽務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食鹽經營與鹽政監管合二為一,各級鹽務局“裁判員”與“運動員”一肩挑。

  其三,地區分割及産銷兩張皮的專營體制,使世界最大産鹽國和消費國的鹽業産銷成本長期畸高。眼下,全球主要産鹽大國的鹽價,大體只有中國鹽價的一半甚至更低,面對WTO要求中國開放鹽産品貿易市場的壓力,中國只能被動地逐年開放進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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