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公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進行公佈。其中,市政府決定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201件,廢止的規範性文件60件。凡沒有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省政府令23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落實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府法發[2011]56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規定》等有關規定的要求,2015年9月,市政府法制辦下發了《關於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及實行“三統一”、有效期的通知》,要求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並對2012年1月1日以前出臺的規範性文件實行“三統一”,設定有效期。
我市規範性文件清理活動從2015年9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主要是對現行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各部門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提出繼續有效或者廢止的建議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審核。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清理工作的要求,對各部門上報的規範性文件清理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核,經過認真審核、匯總,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見,其中擬繼續有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201件,擬廢止文件60件。在擬廢止文件中,一是因實際情況變化,不適應工作需要而廢止;二是因已有相關文件替代而廢止;三是因主管部門調整而廢止;四是已不再進行相關工作而廢止;其中因已到期自動廢止規範性文件10件不在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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