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記者了解到,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務員管理工作中,建立資訊交流聯動機制,將處分人員資訊和機關被舉報、投訴並查實的情況、“為官不為”問責結果等,一起錄入《公務員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備案登記。
淄博市紀委、淄博市監察局作出對違紀公務員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後,抄送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處分人員資訊和機關被舉報、投訴並查實的情況、“為官不為”問責結果等,一起錄入《公務員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備案登記。
淄博市委組織部、淄博市人社局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時明確規定:被舉報、投訴1人次並查實的,該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高於10%;被舉報、投訴2人次以上並查實、受到“為官不為”通報批評以上問責的、未完成年度工作責任目標、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不得高於8%。在考核管理中,工作人員嚴格審核審批。受到以上批評和處分的公務員,本年度不得定為優秀等次。2015年對3個單位因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年終考核優秀等次比例被核減到8%。
對於受到撤職、降級處分的公務員,系統自動提醒工資部門對其進行工資處理。工資部門處理完有關業務後,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紀檢監察部門,使整個公務員處分管理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閉環系統。2015年對2名受處分人員重新核定了工資待遇,對1名受處分退休人員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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