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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山東魯中4月2日訊 (記者 張澤華)記者從淄博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淄博市政府令第98號頒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軌道。
據了解,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6種提取類型的基礎上,擴大到14種類型,包括支付房租、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付重大疾病醫療自負費用,困難家庭支付子女高教學費、辭職失業等。此外,在貸款類型上創新推出了“職工家庭直系親屬合力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住房商業貸款”等。《辦法》在繳納對象方面增加了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達到了城鎮職工全覆蓋。
記者整理髮現,《辦法》具體從以下三方面真正惠民: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為60萬
積極響應國家“去庫存”的宏觀經濟政策,有效滿足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需求,減輕職工購房資金負擔,為該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貢獻力量。這也是繼2015年10月15日,淄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統一提高至50萬後,貸款最高額度的再次調整,兩次調整間隔還不到半年時間。
淄博市美達華庭小區實景(資料圖)
可提公積金購買第三套自住房
支援住房消費,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即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三套自住住房,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去庫存的有關政策。
繳存範圍擴至個體工商戶
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最大限度促使進城務工人員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惠性,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範圍;促進淄博市城鎮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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