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誠信建設“紅黑榜”(2016年第一季度)新聞發佈會(圖片來源:齊魯網)
3月31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的關於《淄博市誠信建設“紅黑榜”(2016年第一季度)新聞發佈會》,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淄博市“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部分示範企業名單以及2015年淄博市食品藥品5個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山東得益乳業等60家企業入圍誠信建設“紅榜”,淄博市淄川區中醫院等5家企業被點名通報。
此次公佈的淄博市“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部分示範企業名單包含部分食品生産加工示範企業名單(20家)、部分食品流通示範單位名單(20家)以及部分餐飲服務品牌示範街區、示範食堂和示範店(20家)。
“保健品並代替藥品,它只具有調節機體功能的作用,不能起到治療疾病的作用,百姓在購買時候一定要看准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王立民告訴記者,有病還應該到到正規醫院,吃藥到也應該從正規藥店購買。同時,在打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方面,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緊緊圍繞安全隱患多、群眾反映大、消費集中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先後組織開展了“守護舌尖安全”行動、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領域、網際網路售藥、醫療器械等10余項專項整治,對肉及肉製品、水産品、兒童食品、白酒、阿膠類、蟲草類保健食品等10余項品種進行了重點治理,對農貿批發市場、中小學校周邊、旅遊景區、餐飲聚集區等重點區域進行了食品安全規範整治。與公安部門建立健全聯動執法、行刑銜接、聯勤聯動工作機制,會同公安部門開展聯動執法528次,配合破獲食品藥品刑事案件387起。
“資訊公開是食品藥品監管重要的執法手段,也是各級政府必須建立的基本工作制度。”王立民表示,在今後的日常監管工作中,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始終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工作原則,不管是抽檢合格資訊還是不合格資訊,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作坊生産的,不管是在批發市場還是在商場超市抽檢的,對他們的檢查和抽檢資訊都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這既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保護,也是對違法者最大的震懾。同時,積極主動的進行資訊公開也是對社會輿論最好的引導,對促進誠信體系的建設有積極的意義。
附:5個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趙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生産桶裝飲用水案
2015年11月,接群眾舉報,淄博市高新區清雅凈水廠生産三無桶裝水。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啟動聯動執法機制,對舉報情況進行聯合調查,在高新區萬傑路83號挂有“清雅水廠”的院內發現,其生産車間安裝有生産桶裝水的機器設備,成品庫記憶體放有已經包裝好的成品桶裝水。趙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自2015年5月份開始,生産經營桶裝清雅純凈水。截至案發,共計生産桶裝飲用水3601桶,貨值金額10803元,違法所得720.2元。
趙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生産桶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720.2元;2、沒收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3、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4、罰款10803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淄博虎騰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2015年4月,淄博市周村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淄博虎騰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記憶體放有經營的松花粉片50瓶,標示湖南德海制藥有限公司生産;食品名稱:破壁松花粉片;無糖型;凈含量等。執法人員懷疑上述産品的標簽可能存在問題,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標簽審核報告,認定該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無糖型”未標示糖的含量。淄博虎騰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經營的預包裝食品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頒布)第二十八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頒布)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給予:1、沒收違法産品;2、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整;3、罰款14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淄博蓉粧經貿有限公司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化粧品案
根據投訴舉報,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7月對淄博蓉粧經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産品:由台灣松竹寶業社出品的25g精華五件套脫麗露松竹和台灣松竹化粧品脫麗露,産品外包裝未標注進口化粧品批准文號。經調查,該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兩個産品的進口化粧品衛生許可批件。該單位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化粧品的行為,違反了《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給予:1、沒收不合格産品;2、沒收違法所得1106元整;3、並處違法所得4倍4424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張店瑞爾口腔診所使用未依法註冊醫療器械案
根據投訴舉報,2015年3月,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張店瑞爾口腔診所檢查時發現,該診所使用的醫療器械定制式義齒産品未經依法註冊。該診所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該診所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五:淄博市淄川區中醫院銷售劣藥案
根據淄博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2015年10月15日,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淄博市淄川區中醫院進行檢查,發現該醫院于2014年7月15日購進標示臨沂鑫皓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批號為140301的白鮮皮,該批藥品經淄博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性狀、鎂鹽、鋁鹽、總灰分、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規定按劣藥論處。該醫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2175元;2、並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42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