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對山東省2015年和“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結果進行了核定,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目標任務。
國家要求,“十二五”期間,山東省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項主要污染物需分別減排12%、12%、14.9%、16.1%。根據環保部考核結果,分別下降了12.8%、13.5%、18.9%、18.2%,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
近年來,山東省堅持把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2012年,省政府與17市政府及9個省直部門簽訂減排目標責任書,建立起全方位、廣覆蓋的“十二五”減排目標責任體系。
“十二五”期間,全省著力推動工業大氣污染減排、機動車污染減排、污水集中處理和農業污染治理等重點減排項目的建設,截至2015年底,脫硝機組裝機容量佔比達86.2%,脫硝水泥産能佔比達90.0%;共有41台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佔現有10萬千瓦以上總裝機容量的20.9%。機動車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7%,全面完成了“十二五”黃標車淘汰任務。運用市場機制新建污水處理廠133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80萬噸,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已達95.5%。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成了廢棄物處理設施。
為確保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山東省還制定了一系列的經濟政策,先後發佈實施36項地方環境標準,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績效審核和獎勵辦法(試行)》,建立了資金獎勵、電價補貼、電量鼓勵和差別化排污收費等激勵機制。在全國率先建立基於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省級財政發放生態補償資金近3.5億元。開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現已整改完成2738個,佔清查項目總數的39%。
諸多行之有效的減排措施,助力了全省水、氣環境品質保持持續向好態勢。自2013年印發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一期(2013-2015)行動計劃》以來,全省環境空氣品質連續3年持續改善,2015年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2013年分別改善22.5%、18.1%、36.6%、14.6%,“藍天白雲、繁星閃爍”天數也相應增加了32.9天。全面推廣“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全省年再生水利用量達到8億噸(相當於8個大型水庫的調蓄水量),建成和修復人工濕地230多座,總面積達66萬畝,2015年,省控重點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濃度比2010年分別改善19.8%和56.3%,水環境品質連續13年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