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汽車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因為具有節能環保等優勢而逐漸進入淄博市民的視野。但充電基礎設施的相對缺失,又讓很多市民望而卻步。3月27日,記者從淄博市規劃局獲悉,日前,淄博正式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作出明確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於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於總停車位的10%。
充電設施不完善制約電動汽車普及
電動汽車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在淄博並非新鮮事物,但在此前的多次調查中,記者發現,擁有節能環保等諸多優勢的電動汽車並未如預想中那樣受到熱捧。記者調查得知,充電難是電動汽車難以普及推廣的重要原因。
此前,記者多次調查發現,充電樁雖然使用安全、設計人性化,但在城區的覆蓋率較低,使用率也較低。有市民認為,儘管目前淄博電動汽車充電樁的使用率較低,但隨著國家政策的出臺,電動汽車的普及率一定會逐步提高。既然電動汽車普及是早晚的事,相應的充電設施建設的問題必將提上日程。因此,增加充電樁覆蓋率、完善公共場所充電設備建設成為共識。
淄博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如今,推進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被正式提上日程。
近日,為加快推進淄博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工作,淄博市規劃局下發通知,就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具體來説,在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停車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加油(氣、電)站佈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各類城市規劃中應全面落實和完善充電設施規劃要求。
規劃部門提出新建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規劃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明確建設方案中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於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於總停車位的10%。
另外,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大型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必須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的新建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要加快辦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