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出臺 公眾能參與立法啦

2016-03-25 15:10:51 來源:大眾網 作者:王曉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為規範政府規章制定行為,提高立法品質,近日,《臨沂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出臺(以下簡稱《規定》)。自去年8月1日起,臨沂市被依法賦予地方立法權,市政府依法可以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政府規章。

  為規範政府規章制定行為,提高立法品質,近日,《臨沂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出臺(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政府規章的制定許可權和範圍、制定原則等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

  自去年8月1日起,臨沂市被依法賦予地方立法權,市政府依法可以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政府規章。

  據了解,《規定》強調了制定政府規章應當遵循的原則。按照“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規章制定應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符合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符合本市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公平、合理地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相關部門的權力與責任。

  《規定》確立了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的原則。在立項環節,《規定》要求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建議;在起草環節,起草部門應當先行調查研究,並可以通過網上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在審查環節,市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或採取多種形式徵求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和專家的意見,特定情形下,可以舉行聽證會。

  《規定》還突出了政府法制部門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明確了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規章制定計劃的擬訂、規章草案的審查,以及相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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