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發的139號令,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做出了修改。其中的第十七條修改後,將原先學駕照要回戶口所在地學習和考試,改為可以在居住地學習和考試。這樣一來就免去了外地來淄博市工作的市民,為了學習駕駛證而來回奔波的苦惱。同時,新規在原來異地可以申請小型車輛的基礎上,放開了所有車型的申請駕駛證、異地考試,不僅僅是C1,包括所有車型,都可以在淄博本地申請。
《駕考新規》修改的第二大項,是進一步放寬了對殘疾人身體條件的限制,特別是眼睛、四肢有殘疾的市民,通過學習和考試之後,就可以駕駛小型汽車、低速載貨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載客車了。
按照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只有一隻眼睛有視力的殘疾人,如果單眼視力能夠達到5.0,且水準視野達到150度以上的;左手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學習和考取駕駛證。
另外,這次《駕考新規》允許市民自學汽車駕駛技能,直接考取小型汽車駕駛證,但要求必須使用改裝後的車輛進行學習,也就是進行一定安全裝置的改裝,比如説加上副制動,加上輔助後視鏡、副油門、副喇叭。同時,自學汽車駕駛證的市民,還必須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的人員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指定路線、時間進行學習。由於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所以公安部決定先在青島、天津等14個城市進行試點,淄博市不在試點城市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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