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淄博市環保局獲悉,為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自2016年4月1日起,淄博市新購置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和重型柴油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根據環保等部門規定,從4月1日起,非“國五”車將無法上牌,從源頭直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
據了解,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根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4號)要求,淄博市自4月1日起新註冊車輛執行國五排放標準。
據悉,根據油品升級進程,《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東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全國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公告》要求,全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汽車生産、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産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其生産、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資訊和污染控制技術資訊,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確保實際生産、銷售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公告》明確,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新生産、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車輛的,嚴格依法處罰;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車用燃油管理,推動油品升級,確保燃油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