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設環保管理執法大隊、建築工地管理執法大隊和戶外廣告管理執法大隊。分別負責行使市級管理區域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焚燒産生有害煙塵、惡臭氣體或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市級管理區域內市政、環衛、園林等方面的執法管理;在管轄區域內行使建設施工噪聲污染、渣土清運、建築垃圾處置、廣告圍擋、施工現場的行政處罰權;全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執法管理。
此外,還設立泰安市城市管理指揮調度中心,負責指揮調度處置城市管理事件、處理各類城市管理問題;對市相關職能部門、區、街道(鄉鎮)等各城市管理責任單位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開展監督和綜合評價;指揮督導各責任單位加強協作,共同推進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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