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制定《臨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暫行辦法》,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組織辦法。2015年12月,我省出臺《山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前,我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臨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暫行辦法》,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辦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通過的公職人員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任命或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産生後,應當及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遇有特殊情況時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
其中,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通過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宣誓儀式,一般在大會選舉及各項表決議程完成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採取合併或按國家機關分別進行的方式舉行,由大會主席團組織,主席團一位常務主席主持。根據情況,大會主席團可以委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
《辦法》還對其他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的公職人員的宣誓儀式作出規定。
憲法宣誓制度是樹立憲法權威的重大舉措
針對憲法宣誓制度,臨沂大學法學講師閔凡群認為,這是加強憲法實施、樹立憲法權威的一個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而保證憲法的實施,需要國家公職人員帶頭遵守憲法。”
閔凡群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隨後《山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以及我市制定的《臨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暫行辦法》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切都讓新官上任先宣誓變為現實,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