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網路上發帖稱通過一些微信公眾號上的宣傳,添加了自稱是“減肥瘦身老師”個人微信號,被勸説購買了號稱是私人定制的2000多元的減肥産品,發現無效後無法退款。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産品只是相似配方的普通食品,並無減肥功能,且成本只有幾元錢。
“瘦身老師”的模板式回復
記者聯繫到網上發帖稱陷入了微信上的“瘦身老師”陷阱的蘇女士。她通過某公眾號上的減肥文章得到的一個微信號二維碼。“對方自稱是瘦身老師,從事減肥事業10年,從來沒有失敗案例。再加上公眾號那些説得天花亂墜,我就信了。”據蘇女士介紹,對方問了些自己的基本資訊後,就為自己“制定” 了兩個瘦身方案,分別是3680元的55天瘦30斤和3280元的75天瘦30斤。
蘇女士説,“剛開始吃了10多天,一點效果都沒有。她讓我加大量吃,結果還是一點作用都沒有。全部吃完後她告訴我,我的情況挺反常的。”蘇女士懷疑自己上當了,在網上搜索才知道,有很多人與她情況相似,都在微商處購買了高價減肥品,卻沒有任何效果。這些受害者們建立了一個QQ群,名為“減肥受騙討論群”。
“減肥受騙討論群”目前已有成員385人,每位受騙者的經歷都十分雷同,雖然涉及的産品不同,但是號稱“瘦身老師”的人與每個人的微信對話極度相似。
記者根據他們提供的微信號添加了2位“瘦身老師”,以減肥客戶的身份進行諮詢。結果發現,被詢問的問題、對身體情況的解釋都是幾乎完全相同的模板式回復。
成本幾元錢 功效全憑一張嘴
該QQ群中成員向記者提供了某減肥品資訊。這款名叫“複合果蔬酵素”的産品,生産許可證編號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官網上是可查詢的,産品為“固體飲料”,獲證企業名稱是廣州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産品包裝上的配料表內容包括綜合植物酵素、黑加侖果粉、藍莓果粉、山楂粉、蘋果纖維、葡萄纖維、檸檬酸和果糖。
△資料圖
記者以代理商的身份聯繫到生産企業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介紹稱,有幾百個代理商委託他們生産這類産品。只要委託方註冊了商標,就可以從他們這裡“定制産品”。這些不同名字和商標的産品配方完全一樣,每小瓶分為3元、5元和6元三個檔位。
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同産品的區別只是果蔬萃取原液的濃度有差異。“果蔬的萃取液屬於普通食品,因為這個配方沒有申請專利,所以可以隨便用。”
對於“瘦身老師”們宣稱的減肥功效,該工作人員稱産品本身沒有這種功能,所以按規定也不能在普通食品的産品包裝上做出“可以減肥”的標注。對方表示,至於客戶怎麼對外宣傳,完全是憑“一張嘴”。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除了酵素固體飲料,還可以生産減肥茶、益生菌之類的産品,“都是一樣的,你給我商標,我們就能給你做,至於賣多少錢,宣傳有什麼功能,就看你自己了。”
律師:受騙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記者就此事中出現的行為向京都律所的常莎律師進行了法律諮詢。常律師表示該産品配方並未取得專利,所以相同配方貼牌不同商標的産品,並不違法。且該産品屬於非國家限價産品,商家可以依據市場經濟,自由定價也並不違法。
但是生産商及銷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屬於經營者。如對沒有減肥功效的産品,宣傳具有減肥功效,引人誤解,屬於虛假宣傳。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法》也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生産商及銷售商連帶支付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
被微商騙子騙後怎麼辦?
雖然被騙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得到賠償,但是騙子微商一般行騙之後,就會“消失”,消費者再也聯繫不上。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首先還是要報警,整理好被騙的打款資料,和騙子的聊天記錄,支付寶賬號名字等去警局報案。其次,最好把自己的經歷説出來,警示他人,讓善良的無辜之人不再上當受騙。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吃一塹長一智”。需要強調的是,不要相信“網路駭客”之類的會幫你找回錢財,這往往是另一個騙局的開始。
“微商”亂象怎麼治?
其實,隨著媒體的曝光,這兩年打著“減肥”、“排毒”等旗號在微商渠道中違規宣傳的普通食品並不少見。微商渠道上種種亂象也越來越受到外界關注。
“微商亂象”怎麼治?目前比較可取的辦法就是要抓大放小,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對於那些通過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危害嚴重者,必須及時予以重點打擊,藉以産生示範效應,而在這一過程中,新産生的法律空白地帶也應加以填補。
其次,在法律之外,還要敦促微商涉及的微信、微網志平臺盡到基本的社會義務,開發技術手段遮罩微商中的害群之馬。
發動輿論和市場力量,推動微商的健康成長、優勝劣汰也是重要一環。現在的“微商亂象”中最多上演的一幕就是“殺熟”,利用熟人關係、虛假宣傳和資訊不對稱攫取暴利,如果消協組織做好微商監測,及時對消費者發出警示,則其手段將不得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