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常州市民范女士喜懷雙胞胎,4月底見紅出現先兆流産症狀,去當地婦幼保健醫院住院保胎。可是意想不到的是,在挂鹽水時竟然發現一袋鹽水已經過期近5個月。
為了保險起見,范女士選擇一直住院,可是不幸還是降臨,一個月後檢查發現胎兒胎心停了,雙胞胎胎死腹中。昨天,院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確實挂了過期鹽水,但與死胎沒有必然聯繫。”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斌
"輸"來橫禍
孕婦入院保胎,卻挂了過期鹽水
常州市民范女士今年33歲,兩年前和丈夫孫先生成婚。孫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今年3月初他們迎來了第一個愛情的結晶。懷孕70天時,妻子B超檢查得知,懷的是同卵雙生的雙胞胎,由於他們家族有雙胞胎史,感覺就像被天上掉下的餡餅砸中了一樣。
孫先生説,此後妻子每天都小心翼翼,安心在家臥床保胎。4月23日晚,妻子突然見紅,家人立即把她送到常州婦幼保健院。B超檢查顯示,兩個胎兒胎心和發育一切正常,但出現先兆流産症狀,醫生建議留院觀察。隨後,他們立即辦理住院保胎。住院期間,他們一直按照醫生的要求保胎,所有檢查的指標也都正常。
孫先生告訴記者,5月7日當天,妻子按照醫生要求挂了保胎治療的鹽水硫酸鎂,輸液半小時後就覺得頭暈噁心、身體不適。醫生稱這是藥物正常反應,可是妻子前兩天挂硫酸鎂卻沒有這些反應。孫先生回憶説,當時他檢查鹽水,發現有效期居然是到2015年12月30日,已過期近半年,便立即喊來值班護士要求停止輸液。
分管院長簽字,承認“情況屬實”
據孫先生説,事發後院方一直安慰他們,稱“鹽水過期不會對人體及胎兒産生任何影響,希望他們不要宣揚此事。對此,孫先生一家認為這樣不妥,院方應該進行書面承諾,出現後果由醫院承擔。於是在5月11日,他們找到醫院負責醫療事故的蔣院長。經過協商,他們填寫了一份“常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投訴接待登記表”,投訴過期鹽水一事,蔣院長簽字確認情況屬實,並承諾“如有後遺症,經相關部門鑒定後由院方承擔相應責任”。
孫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提供了當時拍攝的“過期鹽水”照片,以及“常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投訴接待登記表”上院領導確認簽字的照片。記者看到,“氯化鈉注射液”的袋子上確實寫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登記表”顯示院方承認“過期鹽水”一事,並做出相應承諾,而且確有蔣院長的落款,時間是5月11日。此外,孫先生還提供了一段視頻,視頻中的護士稱,會打電話向領導報告“過期鹽水”一事。
孫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發生“過期鹽水”一事後,妻子思想負擔很重,生怕孩子有個萬一。家人也擔心出問題,於是選擇一直住院。住院期間多次檢查,胎兒都正常,院方敦促他們儘快辦理出院。可是家人生怕有萬一,並沒有聽從。
然而,不幸還是降臨。孫先生介紹説,6月6日,他和妻子要求醫院進行B超檢查,結果顯示胎兒已經沒有了胎心,並且已經溶縮。
事發之後
醫院病理報告單 引來家屬懷疑
6月13日,孫先生的妻子做了引産手術,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之中,雙方父母至今都接受不了雙胞胎死亡的事實。
孫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胎兒沒了以後,他們多次找醫院討説法,要搞清楚死亡原因。起初院方建議做第三方鑒定,並表示由他們聯繫,可醫院遲遲沒有找家屬做第三方鑒定的簽字,“後來我們突然被告知,因為胎兒太小,臟器發育不完整,沒辦法做第三方鑒定,安排由兒童醫院的專家和婦幼保健院的專家做鑒定。細胞鑒定則由上海的某個地方做,聲稱是全國最先進的技術,鑒定需要一個月。”
7月18日,孫先生拿到了常州市婦幼保健院的一份病理檢查報告單,以及另外一家機構的細胞鑒定分析報告。常州市婦幼保健院的報告顯示,胎兒死亡原因是胎膜炎性壞死、臍帶發育不良、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等。另外一家機構的細胞分析中,沒有檢測出與炎症有關的細胞。孫先生覺得,炎症可是就是“過期鹽水”導致的。
孫先生認為,婦幼保健院作為常州知名的三甲醫院,過期這麼久的藥品仍能被使用在孕婦身上,卻沒有一個醫護人員發現,工作責任心體現在何處?妻子經歷了引産手術後,身體和精神也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可是院方一直沒有給他們明確説法,實在令人憤怒。
三大焦點
胎死腹中是否和“過期水”有關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聯繫常州婦幼保健院進行採訪。院方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給患者輸入了過期的生理鹽水,對於此事表示歉意和自責,並啟動了問責程式。對當事護士作停職待崗、通報批評處理,並按規定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事件發生後,院方也積極搜尋原因,進行了全面整改。
院方解釋稱,從醫學角度上來説,因為挂了過期鹽水導致胎兒死亡的這種可能性不大。范女士是5月7日挂了過期的生理鹽水, 6月6日復查B超,出現雙胎無胎心搏動。其間,醫院與患方溝通、並對患者進行相關檢查和密切觀察。5月14日,血液檢查顯示感染指標正常,孩子的情況也是好的。後期經患者同意,由第三方參與,對胎兒進行病檢。病理報告顯示為:胎膜炎性壞死、臍帶發育不良、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胎兒染色體檢測報告顯示:2號、7號、14號染色體有重復片段。因此認為,“輸入過期鹽水與死胎沒有必然聯繫。”
過期生理鹽水是從哪來的
醫院裏為什麼會出現過期的生理鹽水?又通過什麼途徑給病人輸入?
對此,院方護理部表示,住院部責任病區治療室存放無菌生理鹽水的吊櫃分上下兩層,因視線高度不夠,平時生理鹽水主要存放在下層,上層空置。2016年5月7日上午,因前日輸液病人較多,吊櫃下層的生理鹽水已全部用完,當日的生理鹽水還未領取,當事護士在執行醫囑時發現下層已沒有生理鹽水,在上層發現還有一袋,就直接拿來配藥。由於查對制度沒有執行到位,所以發生了誤輸過期鹽水事件。經反覆核查,此袋過期生理鹽水為前期遺留,未及時處置到位的生理鹽水。
為什麼最後沒有做第三方鑒定
據孫先生説,是院方回避了做第三方鑒定,事實到底是什麼樣?
院方協調辦解釋説,他們並非不想給患方做第三方鑒定,而是沒法做,是患方有誤解。胎兒胎停後,院方本想幫助患方聯繫第三方對死胎做屍檢,可是由於胎兒太小,沒法屍檢,只能做病理檢查。為了體現公證,院方特意請了常州市兒童醫院病理科主任梁鑫參與病理檢查,梁鑫不僅是常州病理檢查方面的專家,還是屍檢方面的專家。
為了最終檢查結果更具説服力,他們還特意請上海的機構做了細胞染色體檢測,幫助分析死胎原因,胎兒染色體檢測報告顯示:2號、7號、14號染色體有重復片段。雖然暫時沒有死因的最終結論。但醫院也希望通過鑒定,能找出胎死腹中的最終原因,如果確實是醫院的責任,醫院將按照相關法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