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省份以“基礎産假天數”由多到少排序(不包括西藏、新疆)
2、重慶基礎産假為128天,但規定可與單位協商休至子女一週歲,故理論上可休時間最長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來,各省區市相繼開始修訂地方版計生條例,目前各地落實情況如何?遇到哪些新問題?人民網記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慶、四川、甘肅等多個省份進行調查。
【進度】全國29省份已修計生條例 重慶産假可休至子女一週歲
據記者統計,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均已施行。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時對産假和男性陪産、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重慶女性産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週歲,河南的男性陪産假有一個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規定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鼓勵晚婚”等條款,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確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餘17省份婚假為10至30天不等。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這兩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省份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這三地的夫妻分別可享最高可達25、28、13天的婚假。
産假:基礎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週歲
我國基礎産假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都對産假天數有所延長。此外,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規定,女職工産前可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已施行新計生條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延長本省份基礎産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為128天;延長時間最多的達3個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計生條例中規定的産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趕上有兩個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産假,黑龍江、甘肅則直接規定了産假天數為180天。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産假,即,最多可達168天。
北京、吉林、重慶在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對産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北京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産假60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産假至一年;重慶明確,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産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産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
陪産假:最少7天最多1個月 皖陜異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産、護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長,可達1個月時間,雲南、甘肅也分別達到30天,內蒙古、廣西和寧夏三地産婦的配偶則均有25天的護理假。其餘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産假或護理假。其中,安徽和陜西還明確,若夫妻雙方為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産假可以增加,兩省男方均有20天護理假。
【解讀】新舊政策接軌遭遇實際問題 網友期待“好福利”儘快落實
半年來,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關於“産假”的留言格外多,記者調查發現,“正休産假中能否適用新政策?”“如果單位不按照新計生條例執行怎麼辦?”“考勤、工資怎麼算?”等問題成為眾多網友及受訪者關注的焦點。
焦點一:地方新計生條例出臺前生産的婦女能否補休産假?
近日,一位網友在《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給甘肅省領導留言,諮詢能否延長産假問題。“我女兒今年2月12齣生,當時因為新條例還未出臺,只請到105天的産假,公司説甘肅省新規從4月1號起執行,不給延長産假。我現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這種1月1日以後4月1日以前生産的新媽媽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産假政策?”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同這位網友一樣存此疑惑的新媽媽不在少數。針對該網友留言,甘肅省衛計委回復稱,甘肅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産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重慶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産婦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時,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産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工資的75%發給。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部門表示,新版的計生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河南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照執行。“職工只要與河南企業簽訂有正規勞動合同,不論單位屬於什麼性質,都應該享受到同等的産假待遇。”並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産假是一樣的,休假期間視為出勤。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幾乎所有受訪省份均明確表示,2016年1月1日至各地新計生條例正式施行日之間生産的婦女同樣享受本省份新計生條例所規定福利。
有專家表示,國家出臺的上位法與省級出臺的下位法之間,如果有衝突的,上位法優先。就計生條例來説,針對公眾疑問,相關部門應就對産假能否延長給予明確解釋説明。
焦點二:如果單位不執行新條例怎麼辦?
“我們單位説,只能按98天休産假,超過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長沙一傢俬企上班的劉女士很苦惱,雖然已經看到很多媒體都報道了,湖南的産假調整到158天,但自己卻只能休98天。
來自蘭州一家汽車銷售企業的胡先生最近初為人父,但在高興之餘,也有一些煩惱。“根據政策規定,我本應有30天的護理假,但是卻被‘縮水’了。”胡先生説,“我從事汽車銷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蘭州各大車展集中舉辦的時間,單位人手嚴重不夠,領導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
鄭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職工近日也通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投訴稱,該單位在女職工休産假的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等的“待遇”。網友稱該單位“有編制的員工産假為6個月,而沒有編制的只能休假4個月。”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類似上述幾種情況,産假、陪産假“被縮水”甚至直接被“剝奪”的受訪者不在少數,成為政策落實不利的“重災區”。此外,還有個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來回應為何尚未執行新的地方計生條例。
新計生法雖好,但如果單位不執行新的“婚假和産假”規定怎麼辦?遇到問題,職工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受訪省份有關部門進行了回應。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法律保護女性合法的生育權利,對女性生育給予相應的帶薪産假的待遇。如果企業不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貼,當事人可以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山西省衛計委表示,不管是國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質的單位,都應該執行計劃生育的相關政策。如果所在單位未執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及時向單位反映;反映無效,可向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反映,請他們協調解決;如果衛生計生部門協調未果,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記者從湖南省衛計委官網上看到,“《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頒布之日起,已經在各大網站公佈,不需要逐一向各個單位下發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規,從頒布之日起各單位應無條件執行。”
焦點三:休假過程中的考勤、工資怎麼算?
新規雖明確規定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記者調查發現這依然會影響休假夫妻的收入。
還有兩周就要當媽媽的重慶市民周女士告訴記者,她打算休滿128天就返回崗位。對已經在單位獨當一面處於上升期的她來説,如果在家帶娃一年,很可能升職加薪的機會就沒了,甚至原來的“江湖地位”也難以保全。“哪個公司會將一個重要崗位空缺一年之久?”周女士説。
同樣抽不出時間休産假的還有四川成都的媒體人李女士,作為部門負責人,最近她忙得不可開交。按照公司制度,根據每個人身體恢復情況,最多可延長産假到五個月,不過休假期間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資。
“我們公司規定男職工可以休護理假,但我肯定不會休的。”採訪中,幾名外企職員也對記者明確表示不會休護理假。“幾天不工作,意味著要損失獎金,孩子出生後開支肯定很大,休假會少很大一筆獎金,還是放棄休假算了。”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實行項目制或績效考核的公司,員工選擇休産假或多或少會影響收入,可以享受帶薪休産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多為政府機關或效益比較好的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工作人員。
不過,與絕大多數受訪者“能休不敢休”的情況相反,也有一部分受訪者表示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為其提供了便利,會將産假休至規定的最晚期限日,她們普遍表示,在孩子最重要的性格養成期,母親的悉心陪伴不可或缺、不可取代,即使會損失一部分收入,也在所不惜。
對此,有不少網友認為,每位女性生育的機會成本大不相同,何時生育,休假多久,都將是一個更為多元的選擇,不必整齊劃一。(馬麗婭、葛俊俊、吳隆重、戚藝芳、匡瀅、陳琦、王軍、杜昱欣、牟健參與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