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部隊繞路鎮幹部被免 防汛不力一律嚴懲(圖)

2016-07-11 09:08: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煜 責任編輯:申川飛 字號:T|T
摘要】【帶部隊繞路】7月8日,安徽省樅陽縣紀委通報了一起處分決定,決定給予該縣陳瑤湖鎮黨政辦主任周巨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立即免職。

帶部隊繞路鎮幹部被免 防汛不力一律嚴懲(圖)

帶部隊繞路鎮幹部被免 防汛不力一律嚴懲(圖據網路)

  7月8日,安徽省樅陽縣紀委通報了一起處分決定,決定給予該縣陳瑤湖鎮黨政辦主任周巨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立即免職。

  記者獲悉,周巨龍因“個人認為帶領部隊從大街上行走可以擴大影響”,故而帶領抗洪搶險部隊“繞遠路”,樅陽縣紀委在通報中認為,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

  時值南方大汛期間,鄉鎮幹部因為“繞遠路”而被免職,這一處分決定隨即在網上引發熱議。新京報記者盤點發現,自今年汛期以來,多省份密集通報抗洪搶險中,幹部違紀案例,涉及擅自離崗、在崗不盡責等多種情形。

  鄉幹部“故意繞路”被免

  周巨龍不會想到,自己會因為“帶路”而被免職,又因為這次免職,而成為“網紅”。

  在此之前,周巨龍剛剛擔任安徽樅陽縣陳瑤湖鎮黨政辦主任。今年夏天,長江中下游地區汛情兇猛。樅陽縣陳瑤湖鎮地處長江中下游平原,河湖港汊密布,距離長江主航道只有寥寥數公里,因此,這裡歷年都是抗洪一線。

  2014年6月30日,陳瑤湖鎮黨委和政府聯合成立“陳瑤湖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徐國東擔任政委,鎮長周巨飛擔任指揮長。新京報記者看到,在這份文件中,周巨龍被任命為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公開報道顯示,7月7日晚,東部戰區支援樅陽防汛工作的十二軍200余人駐紮在陳瑤湖鎮中心學校。第二天上午7時43分,陳瑤湖鎮鎮長周巨飛接陳瑤湖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指派周巨龍帶領抗洪部隊從陳瑤湖鎮中心學校後面的小路,趕往橫埠河南岸參與搶險。

  事後證明,這一指令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樅陽縣紀委的通報顯示,周巨龍“未經請示,擅自於當天7時55分左右帶領抗洪搶險部隊從陳瑤湖鎮鎮政府門前大街,繞道前往抗洪搶險現場”。而關於這一行為背後的邏輯,通報中表述為,周巨龍“個人認為帶領部隊從大街上行走可以擴大影響”。

  當事幹部稱“不便評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3日,樅陽縣紀委便下發了《關於開展全縣防汛抗洪應急值守監督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在這份通知中,當地紀委對抗洪搶險中“擅離職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行動遲緩、工作不力,貽誤防汛抗洪戰機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月8日,樅陽縣紀委發佈通報稱,周巨龍身為中共黨員、陳瑤湖鎮黨政辦主任,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上級命令,擅自帶領抗洪搶險部隊繞遠路前往抗洪搶險現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經研究決定,給予周巨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陳瑤湖鎮黨委立即免去周巨龍的陳瑤湖鎮黨政辦主任職務。

  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陳瑤湖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周巨龍“已經不再上班”。記者隨後多次致電周巨龍本人,對於這份處理決定,他反覆表示“不便評論”。

  ■ 追問

  處分有何法律依據?

  防洪法有相關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刑責

  新京報記者看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過失行為,有著明確的規定。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拒不執行防禦洪水方案、防汛搶險指令或者蓄滯洪方案、措施、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等防汛調度方案的;違反本法規定,導致或者加重毗鄰地區或者其他單位洪災損失的”等情形。

  防洪法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繞遠路”被免冤嗎?

  專家:不冤;“免職是問責不是處分,仍可起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於抗洪搶險來説,時間很重要。類似“繞路”這樣的做法,無論其出於何種動機,都容易造成嚴重後果。“作為黨員幹部,不遵守組織規定,工作動機不純,受到免職處理,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新華社以《抗洪搶險既不能“慢作為”也不能“亂作為”》為題,對樅陽這一處分決定進行了評論。文中認為,“這名幹部受處理一點都不冤,它警示一些工作思路不清、決策隨意散漫的人必須摒棄形式主義,做到令行禁止、務求實績。”

  新京報梳理髮現,有2官員在防汛期被免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此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因突發事件被免職和引咎辭職的官員,免掉的一般只是職務本身,行政級別待遇並沒有同時被免掉,所以不少官員免職不久就再度起復。“‘免職’本身是個中性詞,《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列出的處分類別中,並沒有‘免職’這一項。《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列出了‘免職’,這裡的免職代表的只是問責,並不是處分”。

  追責力度是否趨嚴?

  歷年各地對於抗洪工作均要求“嚴格追責”

  今年入汛以來,南方各省份均對搶險中的違紀情況進行了密集通報。那麼,今年對於這類違紀行為的追責,是否較往年更為嚴格呢?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作為一項關乎民生的重要工作,歷年各地對於抗洪工作均要求“嚴格追責”。

  2010年7月5日,江西上饒市紀委同一天通報追責的53名黨員幹部,其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4人,黨內警告處分3人,通報批評14人,行政記大過1人,行政記過3人,行政警告3人,免職11人,誡勉談話1人。另外,還對3個鄉鎮黨委、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媒體報道稱,此次“問責速度之快、人數之多,顯示了上饒市委對防汛工作的重視程度”。

  ■ 盤點

  4省10余人防汛不力被處理

  今年汛期以來,各地密集通報抗洪搶險中,黨員幹部違紀案例。涉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多個省份,違紀情形包括脫崗、在崗不盡責等。

  新京報記者盤點發現,上述通報,多由當地紀檢部門發出。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則視情節輕重,包括誡勉談話、黨內警告、行政記過、通報批評、扣罰獎金、免職等。

  湖北

  1 南漳:帶班領導脫崗、值班電話無人接聽

  6月23日晚,南漳縣政府應急辦對各單位防汛期間值班情況進行了抽查。發現縣教育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3家單位值班人員在崗、帶班領導不在崗;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4家單位值班電話無人接聽。

  處理:6月24日,南漳縣委對上述7家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並責成上述單位黨委(組)作出書面檢查。

  2 陽新:脫崗、在崗不盡責

  7月2日下午2時20分,黃石市防汛指揮部在檢查防汛工作時發現,陽新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帶班負責人副廠長張軍私自離崗,值班人員劉道斌在崗不盡責。

  處理: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廠長梁師青行政警告處分;副廠長張軍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免除其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副廠長職務;值班人員劉道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上述三每人平均處扣除獎金處罰。

  湖南

  1 岳陽:脫崗

  7月5日19時30分左右,岳陽市紀委暗訪組在柳林洲街道新洲村堤段開展防汛督查時,發現該堤段柳林洲街道聯點幹部付榮武未在崗。經暗訪組現場電話查問去向,付榮武答覆自己已回家,當晚不再上堤。

  處理:付榮武在防汛期間擅自脫離工作崗位,違反防汛抗災紀律,君山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 寧鄉:脫崗,未按要求調度工作

  據長沙市紀委通報,7月5日晚,寧鄉縣雙江口鎮周家灣電排機埠管護直接責任人、雙江口鎮水管站副站長余建明不在崗,且未按防指相關要求調度工作。

  處理:經報請寧鄉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雙江口鎮人民政府免去余建明副站長職務。

  河南

  延津:鄉政府大院空無一人

  新鄉特大暴雨發生後,延津縣縣委書記祁文華一行在到達司寨鄉政府後發現,鄉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值班人員均不在崗,鄉政府大院空無一人。經聯繫後,鄉黨委書記侯宏力才匆忙趕到。問及汛情,侯宏力含糊其辭。後經調查,侯宏力擅離職守,中午竟到村支書家飲酒。

  處理:9日下午,中共延津縣委作出決定,給予司寨鄉全縣通報批評,責令鄉黨委書記侯宏力停職反省,並由縣紀委介入調查處理。

  江西

  永修:脫崗

  據江西永修縣紀委通報,7月5日,永修縣防汛督查組督查發現:縣科技局副局長胡利鋒、縣國稅局副局長萬春暉、縣供銷社工會副主席王良驥3名同志在防汛值班期間脫崗。

  處理:胡利鋒、萬春暉、王良驥3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月6日,永修縣防汛督查組督查發現:工商銀行永修支行辦公室主任孔清、永修農商銀行馬口支行副行長唐雲峰、人保財險永修支公司副經理戴瑞華、永修縣殘聯工作人員袁新華在防汛值班期間脫崗。

  處理:給予永修縣殘聯工作人員袁新華黨內警告處分;建議工商銀行永修支行黨支部、人保財險永修支公司黨支部、永修農商銀行按程式分別給予孔清、戴瑞華、唐雲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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