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今天(6月29日)下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做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報告)。
審計了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抽查了17個省的40個縣。這40個縣2013年至2015年收到財政扶貧資金109.98億元,審計了50.13億元,涉及364個鄉鎮、1794個行政村和3046個項目。
審計發現,1.51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重復申報、假發票入賬等,虛報冒領或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違規將6091.35萬元用於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17個縣的25個單位將2194.78萬元用於彌補業務經費和發放福利等;7個單位在扶貧工作中違規收取項目推廣費等1249.36萬元,主要用於彌補經費。
有8.7億元扶貧資金閒置或損失浪費。由於統籌整合不到位等原因,抽查的貧困縣每年收到上級專項補助200多項,單個專項最少的僅4800元;抽查的50.13億元扶貧資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億元(佔17%)閒置超過1年,其中2.6億元閒置超過2年,最長逾15年;17個縣的29個扶貧項目建成後廢棄、閒置或未達預期效果,形成損失浪費2706.11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已追回資金1422.6萬元,收回閒置資金698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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