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派出所接警後將車禍傷者扔到河南:因為嫌麻煩

2016-06-29 14:34:4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雷強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在臨泉縣車禍受傷的老人被派出所帶到醫院處理傷口後,竟離奇地出現在河南境內。曾引起極大社會關注的“臨泉重傷老人倒在河南路邊”事件處理最終結果已經出來。案件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歷經審理、抗訴、再審,最終在阜陽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在臨泉縣車禍受傷的老人被派出所帶到醫院處理傷口後,竟離奇地出現在河南境內。日前,記者獲悉,曾引起極大社會關注的“臨泉重傷老人倒在河南路邊”事件處理最終結果已經出來。案件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歷經審理、抗訴、再審,最終在阜陽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臨泉車禍老人離奇現身河南

  2014年1月2日,臨泉縣67歲的老人朱天民遭遇車禍後,被民警送到該縣迎仙鎮醫院治療。然而約一小時後,老人居然現身離該醫院約8公里的一個路邊沙堆,那裏已經是河南新蔡縣境內,當地警方將老人再次送往醫院救治,兩天后,老人卻不幸離世。

  受傷的老人如何會出現在河南境內,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在接下來的事件內,河南新蔡警方對此進行了調查。據新蔡縣公安局棠村派出所證明載明,當日接群眾報警發現,棠村鎮路莊村委會路邊有一名受傷的男子躺在路邊,約六十歲左右,面部受傷,額頭有一處已縫合的傷口。隨後警方將該男子送往棠村衛生院、新蔡縣人民醫院治療。經其所民警對附近派出所進行調查,該人係臨泉縣公安局迎仙派出所于2014年1月2日早晨救治的一名交通事故的傷者,後將該男子移送迎仙派出所。

  隨後,朱天民的離奇遭遇被媒體曝光。2014年1月16日晚9時許,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將迎仙派出所所長齊某某、民警韓某某、駕駛員秦某某從臨泉縣公安局帶回進行詢問。1月17日對上述三名嫌疑人立案偵查,同年1月18日由臨泉縣公安局對齊、韓二人刑事拘留,對秦某某取保候審。

  因為嫌麻煩 將傷者扔到河南

  既然派出所已經接警,並對傷者進行了救治,為何還要將傷者送到外省後扔下?用身為民警的當事者韓某某的話説:目的是不給自己所增加麻煩。

  據韓某某供述,2014年1月2日早晨6點40分左右,其在所值班,有人到派出所拍門,講在派出所門口的公路上一個人被撞傷了。其喊著韋某出警,韋某和秦某某先後趕到現場,一個老人在公路上躺著,嘴裏喊救命,問他哪人、名字,他都不講。老人額頭上有傷口,就撥打迎仙鎮衛生院的急救電話,沒人接電話。其和韋、秦等人把老人扶上警車,由秦某某開車送到迎仙衛生院。

  據韓某某供述,當時接診的是一個姓魏的醫生。這個老人不配合,嘴裏不幹不凈地罵著。在門診室內,魏醫生給老人縫合傷口,老人胳膊亂打,腿亂踢。韋某按他的胳膊,秦某某按他的腿,魏醫生才把他的傷口縫合好,用紗布把頭包紮一下。三人扶著老人到衛生院南大門口,讓他坐在大門東邊地上,就開著車回所裏了。韓某某供述,其當時想著救死扶傷是醫院的事,應該醫院來處理,所以就把老人放在醫院門口了。到所裏後,魏醫生一直打電話催,傷者放在大門口咋弄。其當時打電話跟所長齊某某彙報。齊所長在電話裏讓其安排秦某某把人拉走,就是把人拉出迎仙派出所轄區,因為基層派出所都處理過類似情況,目的是不給自己所增加麻煩。

  據秦某某供述,當時因為元旦放假,齊所長不在所裏。其就到鎮政府門口找了一輛藍色的五菱宏光麵包車,車主姓范,一起到醫院,就把老人放在車後備箱讓他躺著,送到安徽與河南的交界碑大約有三四公里路東的一個沙堆旁。

  事情敗露後 曾相互統一口徑

  據了解,2014年1月12日,有媒體報道了此事。隨後,在相關媒體的報道中,出現了受傷老人有可能是自己離開醫院後被相關熟悉車輛帶到河南的説法。在迎仙派出所原所長齊某某的供述中,對於此情況給予了最好的解釋:那是事先統一口徑的結果。

  齊某某供述稱,在媒體報道此事後,韓某某給他打電話説這不是小事,要統一口徑,就説傷者是從迎仙衛生院包紮後自己走出去的。其自己爭取給朱天民家屬經濟補償,爭取他們的諒解,以挽回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而韓某某在供述中則表示,這個事被曝光後的當天晚上,齊所長與其聯繫,説將傷者丟棄的事被曝光了,有可能局領導要查這件事,就讓其口徑一致。説是當時魏醫生給傷者包紮以後,韋、秦、魏等每人平均在洗手,其在旁邊也沒注意,傷者自己從醫院走的。

  據醫生魏某某證實,2014年1月2日,河南新蔡公安局的人到衛生院調查,問是不是接診了那個老人。1月4號,他聽説那老人死了。當時,那老人在河南被發現後,韓某某和他説,有人要問你那老人是怎麼走的,就説在我們商議事情的時候,那老人趁大家沒注意自己走的。齊所長在新蔡公安局調查之後和縣公安局第一次來調查之前的這段時間,也打電話和他説了。

  案件審理3年內多次歷經波折

  記者了解到,案件從2014年開始審理,直至2016年作出再審判決期間,經歷多次波折。先是臨泉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隨後臨泉縣檢察院提出抗訴。隨後,阜陽市檢察院支援抗訴,阜陽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後,相關被告人又提出申訴,法院啟動再審程式,對案件又進行了再審。

  從相關案件材料可以看出,臨泉縣檢察院指控齊某某、韓某某、秦某某犯濫用職權罪一案,臨泉縣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判決。認為朱天民因呼吸迴圈衰竭搶救無效死亡。朱天民係交通工具鈍性外力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經安徽皖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朱天民死亡與拋棄行為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另認定,被告人齊、韓兩人在案發後,賠償朱天民近親屬經濟損失32萬元,並徵得朱天民近親屬諒解。法院遂以齊、韓、秦三人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宣判後,臨泉縣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原判認定齊、韓犯罪情節輕微,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原審判決對三每人平均免予刑事處罰,顯然量刑失衡,對齊、韓二人實屬重罪輕判。建議二審依法予以糾正。阜陽市檢察院支援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抗訴,建議二審依法判決。阜陽中院審理後維持臨泉縣法院對韓某某、秦某某的判決,以齊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據悉,二審宣判後,齊某某提出申訴。隨後,阜陽中院啟動再審程式。日前,記者獲悉,阜陽中院對此案作出了再審結果,判決齊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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