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24萬元買個商鋪 沒想到門寬僅70釐米

2016-06-27 08:46: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秀江 責任編輯:沈政 字號:T|T
摘要】成都市東三環榮盛紫提東郡小區一商鋪因門尺寸過窄引業主質疑,建委多次調解未果。遇到稍胖點的顧客,門都進不來,今後我還咋開門做生意?”6月23日,成都市東三環榮盛紫提東郡小區6號樓前,魏先生拿著尺子在商鋪門口量了一遍又一遍,一臉無奈。

男子224萬元買個商鋪 沒想到門寬僅70釐米

魏先生花224萬元在成都市榮盛紫提東郡小區買了一間商鋪,門寬竟然不足1米。

  成都市東三環榮盛紫提東郡小區一商鋪因門尺寸過窄引業主質疑,建委多次調解未果

  遇到稍胖點的顧客,門都進不來,今後我還咋開門做生意?”6月23日,成都市東三環榮盛紫提東郡小區6號樓前,魏先生拿著尺子在商鋪門口量了一遍又一遍,一臉無奈。

  2014年8月28日,魏先生花了224萬元買下了這個約41平米的商鋪。簽合同時,他注意到商鋪的門挨到該棟樓的電梯,圖紙上只標注了兩者總長3米9,並未標注各自的具體尺寸。

  “銷售説門佔三分之二,電梯佔三分之一。”魏先生説,他並未多想就交了費用。沒想到,去年交房時他才發現商鋪的門竟然不足1米。魏先生認為這“小嘴大肚子”的商鋪影響了商業價值,多次與開發商協商,但截至目前,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糾結

  200多萬買的商鋪門寬不足1米

  2014年5月,榮盛紫提東郡小區正在銷售配套商鋪,宣傳資料宣傳語十分具有誘惑力:包租10年回本。開發商承諾,買下商鋪後,開發商包出租10年,租金按年返還給業主。

  在銷售人員講解後,魏先生心動了,他算了一筆賬,224萬元買下這個商鋪,不用操一點心,一年收租金20多萬,10年後就能盈利了。

  當天,他就支付了5萬元定金。當年8月,雙方正式簽訂合同。魏先生全額支付224萬元買下6號樓1層118號的門面,總建築面積41.3平米。

  2015年8月28日是商鋪交房的日子。魏先生高高興興前去交接商鋪,結果看到的情況與他購買時銷售説的大相徑庭。魏先生發現商鋪的門口只容得下一個人進出,用尺子一量,凈寬只有90釐米,裝到府框後,只剩下70多釐米。生氣的他當天沒有收房。

  擔憂

  “門這麼小,以後咋開門做生意?”

  6月2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該小區6號樓前。如果不是有人提醒,很難注意到這是一扇門。魏先生用尺子量了一下,除了兩邊的圍墻,門凈寬度只有90釐米左右。門的另一側,是該棟樓的電梯入口。

  記者看到,該商鋪連同周邊的幾個商鋪,已被改造成一家酒店的前臺,這一扇“小門”也被改成了窗戶。魏先生的全權代理人任先生説,門口太小已經影響到商鋪的商業價值,雖然魏先生沒有收房,但開發商還是按照租約合同將商鋪租了出去。

  “按照國家建築標準,商店營業廳的出入門、安全門凈寬度都不應小于1.4米,很明顯,魏先生買的這個商鋪不符合相關標準,不能算商鋪性質了。”任先生説,“門口這麼小,稍微胖點的人進入都有些困難,怎麼做生意?”

  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按照設計,該商鋪從門口進去後,還要走約1.5米長的過道,門口過小,確實非常不方便。

  從去年開始魏先生就委託任先生與開發商交涉。

  任先生出示的購買合同顯示,商鋪緊挨著該樓棟的電梯,電梯和商鋪的總寬為3米9,但並沒具體標注電梯與鋪面入門的寬度。這是問題的關鍵,任先生説,簽訂合同時,他們曾提出過疑問。

  “當時的銷售跟我們説,3米9,電梯佔三分之一,鋪面入門佔三分之二。”任先生説,當時心想著即使電梯和門各自一半,各自都有將近2米。

  建委協調效果並不理想

  此後,魏先生多次與開發商協商,但效果並不理想。

  今年1月前後,他向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建委)反映了此事,建委也多次出面協調處理此事。根據任先生提供的建委官方回復文件顯示,建委相關業務處室于2016年1月5日、8日分別約談了開發商和設計單位,要求更改設計方案。

  在建委的協調下,2015年1月8日,設計單位四川奧地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出示了設計回復稱,為了滿足業主的使用便利性以及商業最大化 ,修 改 內 容 為 原“MDC1052” 改 為“MDC1452”(在原來門寬1米高5.2米的基礎上改成門寬1.4米高5.2米),並且在另一側山墻面的位置增設一道疏散門。

  “門的兩側一側是電梯,一側是壓力柱,根本沒法把門擴寬到1.4米。”任先生説,此後事情一拖再拖,至今沒能解決。

  開發商“設計符合國家標準,合同也沒問題”

  23日,任先生再次與開發商成都榮盛偉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聯繫,此前一直負責協調此事的向經理稱已經不再負責此事,並拒絕透露負責人員資訊。隨後,華西都市報記者與向經理聯繫,表明身份後,對方直接挂斷電話。

  當天下午3點許,記者再次聯繫該公司登記在成都市房地産經紀協會的相關負責人李經理,她表示將安排負責對接人員與記者聯繫。

  其間,華西都市報記者多次催促對方給予回復,對方一直表示稍後給予回復。當晚5點40分許,一位胡經理(音譯)聯繫記者,匆忙簡單回復稱:“房屋經過驗收才使用的,説明我們的設計符合國家標準;合同也非常清楚,我們也沒有欺詐。”

  律師説法

  “實際與圖紙比例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房”

  雖然合同上未具體標注鋪面入門和電梯的尺寸,但從合同附帶的圖紙上看,初步判斷實際中的尺寸與圖紙比例不符。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孫婷律師認為,開發商應按商鋪買賣合同中所附購房屋平面圖確定的標準交付,若開發商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平面圖紙要求又影響消費者使用,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以達到圖紙要求,若開發商拒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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