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平陰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治安行政處罰案,平陰縣公安局局長出庭應訴。這是濟南市首次由公安局長出庭應訴。
山東省將探索設立行政審批局,實現“一個印章管審批”。16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省委、省政府近期印發的《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進行解讀。這是山東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文件。
部門內行政許可權,集中到一個機構
綱要安排了50項任務,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山東省編辦副主任劉書偉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年來,山東省已分9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524項,完成削減任務的89%,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取消。
未來五年,山東將繼續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確保完成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削減二分之一左右的目標。
“加快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部門內行政許可權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積極申請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探索設立行政審批局,實現‘一個印章管審批’。”劉書偉介紹,將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建設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行政許可事項上網運作,“2016年年底前推動省市縣三級聯網互通,實現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網上辦理,提高辦事效率。”
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確需政府參與的,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拍腦袋決策少了,久拖不決要追責
重大行政決策對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會産生重大影響,至關重要,在實踐中,“拍腦袋決策、違法決策的情況雖然有所減少,但是不當決策、拖延決策的現象依然存在,必須加以解決。”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回答提問時表示。
為此,綱要提出,今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作出具體規定。
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策。在集體討論決定環節,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説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應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孟富強説。
群眾意見不採納,也得給個説法
公眾將在政府立法、重大決策等方面有更多的參與機會。“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省政府法制辦依法行政指導處處長劉魯平介紹,綱要還明確“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這在過去是沒有的。
群眾提的意見採納不採納、為什麼不採納,都將得到反饋。根據綱要,山東省將建立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制度,並探索建立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激勵機制。劉魯平説,“有的群眾每次徵求意見都很認真地提出意見建議,對這樣的人,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予以激勵。”
重大決策方面,則要實行預公開制度,劉魯平介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適當方式公佈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
“比如一些城市採取對車輛限號、限行等重大舉措,這些應當公開,請公眾參與。”劉魯平説。
“紅頭文件”不規範發了也沒用
俗稱“紅頭文件”的規範性文件承載著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
綱要以相當篇幅對“紅頭文件”的制定實施程式進行規範。其中在源頭上,未經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紅頭文件”不得發佈施行。我山東省要求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制度,未經“三統一”的“紅頭文件”無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此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在文件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評估。劉魯平介紹,為控制“紅頭文件”過多、過濫,我省從2012年要求“紅頭文件”必須載明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通過評估可以為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或者廢止提供依據。
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辦通報了2015年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提到了一些問題,如部分規範性文件品質有待提高,制定程式有待完善,“有的照抄照搬上位法規定或者上級文件,內容籠統空泛。有的關係群眾切身利益,沒有廣泛徵求意見,特別是很少徵求管理相對人的意見,社會公眾參與度不高。”劉魯平説。
綱要提出,要強化備案審查,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依法撤銷和糾正。
基層輔助執法人員,要明確職責許可權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民告官”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如何確保行政應訴工作力量、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綱要提出,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配備、調劑行政應訴人員,逐步將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充實到行政應訴隊伍中。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應訴案件敗訴報告,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報、公告、行政問責等制度。
在行政執法方面,針對基層大量存在的輔助執法人員,綱要明確提出將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
此外,山東還將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