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玉莊園被曝無預售證對外售房 商服用地改建住宅

2016-05-10 11:01:42 來源: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寬 字號:T|T
摘要】【濱州新聞】近日,濱州市的劉女士致電魯網記者,稱位於濱州市黃河十一路與渤海十六路的玉莊園小區本來是以商業服務社區用地進行規劃審批的,結果卻蓋成了住宅小區,並在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進行銷售。

山東濱州玉莊園被曝無預售證對外售房 商服用地改建住宅

山東濱州玉莊園被曝無預售證對外售房 商服用地改建住宅

玉莊園小區宣傳單頁

  近日,濱州市的劉女士致電魯網記者,稱位於濱州市黃河十一路與渤海十六路的玉莊園小區本來是以商業服務社區用地進行規劃審批的,結果卻蓋成了住宅小區,並在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進行銷售。該小區是否存在無商品房預售證就對外售房的情況?若上述事實屬實,相關部門有何監管責任?就此事的詳細情況,記者進行了調查。

  售樓人員:高層已出售了百分之六七十,隨時可以交錢

  4月28日,記者來到了位於濱州市黃河十一路與渤海十六路的玉莊園。在售樓人員的帶領下記者來到該售樓中心,在售樓大廳記者看到廳內沒有任何證件的懸挂,只是在展示架上擺放著關於此樓房的宣傳書冊。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一共2棟高層,高層有220、280、300三個戶型,高層已出售了百分之六七十,現在定下隨時可以交錢,可以只交定金,也可以交全款。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該小區目前只有四個證,還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玉莊園的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三個戶型圖的宣傳單頁,宣傳單頁上有“四室三廳兩衛”、“三室兩廳兩衛”、“奢闊主臥、闊景露臺、陽光戶型、雙廳相連”等宣傳字樣。

  在記者的要求下,售樓人員給記者出示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複印件。記者看到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中地型是其他商服用地,終止日期是2052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用地項目名稱為:冠軍度假村改造擴建。

  一位售樓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是魯濱集團的項目,是由濱州市黃金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這塊地的土地規劃是商服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本來是計劃建設一個度假村,後來直接改成住宅了。

  濱州市住建局開發辦:玉莊園小區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不能對外銷售

  5月6日,濱州市住建局開發辦的張主任聯繫記者,就“玉莊園是否存在無預售證對外售房”的情況給記者作出答覆。張主任告訴記者,今天是一個簡單的情況通報,到目前為止,玉莊園小區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沒有辦理完成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張主任説:“(開發辦對房地産企業)是一種行業行為管理,我們會進行形式上的檢查,我們不可能到現場去或者通過其他的司法上的手段做這種事情,形式上指的是就我們看到的情況進行查詢,到目前為止,沒發現存在無證售房的行為。”

  然而在記者之前的調查中,該樓盤的銷售人員不僅告訴記者,隨時可以交付定金,也可以交付全款,並告訴記者其中的高層已經賣出百分之六七十。對於這一點張主任表示,需要蒐集證據,將繼續進行調查。

  相關法律規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産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三條: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産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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