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市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立案處罰12起。其中,高密市6起,青州市2起,壽光市、昌邑市和臨朐縣各1起,市安監局直接查處1起,共罰款22萬元。
典型違法案件有:昌邑市濰坊嘉鴻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其安全生産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安監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的罰款。臨朐縣恒興橡膠製品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的罰款。高密市陸達鑄造有限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的罰款。壽光市海晶化工經貿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的罰款。高密市瑞利祥紡織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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