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9月14日訊 近日,建行臨沂市中支行與信貸客戶某機械公司簽訂首筆金融仲裁協議,豐富了建行法律清收手段,提高依法清收的效率。
金融仲裁是指金融交易中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産糾紛時,選擇仲裁方式來加以處理的準司法制度。金融仲裁較之訴訟判決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費用成本相對較低。金融仲裁施行的是一裁終審制,因此決定了金融仲裁的費用成本一般情況下會比訴訟要低;二是突出效率性。金融仲裁不但具有一般仲裁的優勢,而且通過市銀行業協會協調仲裁委設立了金融仲裁庭,更進一步優化和縮短了審理時限和程式,有利於節省糾紛解決的時間成本,避免了訴訟的迴圈往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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