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父母家,路上發生車禍受傷,能認定工傷嗎?”對此,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相關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小劉在濟南一家企業工作,平時住在職工宿舍,偶爾回父母家住,週五下班後騎電動車去父母家的路上被一輛貨車撞傷,交警認定小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小劉認為自己是工傷,要求公司申報工傷,而公司認為已經為職工提供了職工宿舍,小劉沒有回宿舍而是在去父母家的途中發生車禍,並不是下班的合理路線,不應認定工傷,因此拒絕為其申報工傷。小劉感到不理解:“我回父母家為什麼不是下班途中呢?”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做出了詳細解釋,“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應屬於“上下班途中”。小劉下班去父母家應屬於合理路線,且小劉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因此小劉的情形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申請人需向交警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報案,並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證明自己在事故中不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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