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對夫妻抵押房子借錢不還 結果被法院強遷

2016-10-27 16:43:5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根據青島中院部署,市南區法院認真推進“執行利劍”集中強制執行行動。10月26日上午,市南區法院集中執行力量,對一處依法公開拍賣後被執行人拒不騰讓的房屋實施強制遷讓。判決生效後,兩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即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半島記者 李珍

  根據青島中院部署,市南區法院認真推進“執行利劍”集中強制執行行動。10月26日上午,市南區法院集中執行力量,對一處依法公開拍賣後被執行人拒不騰讓的房屋實施強制遷讓。

  上午9時30分,法院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也派員到場維護秩序並對執行過程進行見證。執行過程中,案件被執行人楊某先是躲在屋內、裝作屋內沒人,又反鎖房門對以前多次見面的執行法官稱“我不知道你説的事,你們走”,在執行法官強制拆除門鎖後又指責法官違法、進行語言威脅。期間另一被執行人王某回到房屋內,也聲稱對法院執行不知情。針對上述情況,執行法官一再向兩被執行人嚴肅指出:法院已嚴格按法定程式評估、拍賣房屋,也充分履行了對被執行人的告知義務,如再以各種手段抗拒法院執行,將依法受到懲處。面對執行壓力,兩被執行人最終配合將屋內物品搬出,並自行尋找地點存放。

  

  這次強制執行源於市南區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原告武某與被告王某簽訂借款抵押合同,另一被告楊某與被告王某是夫妻關係,以被告王某名下位於本市延吉路房屋一處作為抵押擔保,向原告武某借款85萬元,雙方對逾期借款利息、違約滯納金等費用也作出明確約定,並辦理了房産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合同期滿後兩被告未能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即判決要求被告王某、被告楊某連帶償還原告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時原告武某就上述債權對本案抵押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後,兩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即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法院多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楊某也持另一被執行人王某的授權委託書到院接受詢問,但一直以沒有錢、要求調解等理由一再拖延時間,法院決定對抵押房屋啟動評估、拍賣程式。期間,被執行人楊某經法官詢問後同意拍賣房屋並留有筆錄,拿到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後也未提出異議。但房屋經公開拍賣成交後,被執行人楊某卻失去聯繫,法院在房屋處多次張貼通知、公告,兩被執行人也拒不到庭、拒不配合執行,造成房屋買受人購得房屋後一年多無法入住。據此,法院依法採取了前述的強制執行措施。

  

  今後,市南區法院還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深入推進“執行利劍”行動,嚴肅懲處虛假訴訟、隱匿、轉移財産、暴力抗拒等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推動形成嚴厲打擊“老賴”的強大聲勢,努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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