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陪前女友來京旅遊,為了省錢,兩人同住一間標準間,王某借機用藥物麻醉、扼掐頸部等手段,對前女友實施性侵。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根據檢方指控,2015年12月12日和13日,時年32歲的王某,在西城區新橋衚同一快捷酒店內,先後以藥物麻醉、扼掐頸部等手段,強行與李某發生性行為。經鑒定,李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今年1月5日,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李某的證言顯示,她與王某曾在2015年10月成為男女朋友,但一個月後就分手了。此後王某一直想重歸於好,但她並沒有同意。2015年年底,李某要到北京旅遊,王某便提出一起赴京。“他答應來北京不再提和好的事,只是單純陪我旅遊,我也想再考驗一下他對我的感情,就答應了。”李某説。
當年12月10日,兩人入住西城區一快捷酒店。王某提出要開一間大床房,李某沒有同意,但考慮到費用問題,最後還是同意兩人開一間兩張床的標準間,李某並要求王某不許與其同床發生身體接觸。
前兩天相安無事。12月12日晚上,兩人吃完飯回到酒店後,王某問李某嗓子是否還疼,之後拿出一片藥説這是他今天剛剛買的專治嗓子的藥,讓李某服用。李某吃完之後就昏睡過去,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自己和王某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
據李某稱,她“下床往廁所跑時感覺頭暈,連摔了三跤,就問他給我吃的什麼藥,他説藥沒問題。”李某稱,為防止自己喊叫,王某還掐她的脖子,後來她就覺得視線模糊,失去了知覺。
當天下午,李某離開酒店回家,將此事告知了家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法庭庭審時,王某否認他犯了強姦罪。王某稱,事發當天他與李某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行為。事發第二天,他雖對李某進行過毆打,但未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王某的辯護人也稱,王某的供述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在案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與事實不符,建議法庭宣告被告人王某無罪。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