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集團遲報亡人事故 15個月已發3起事故致5人亡

2016-08-24 09:52:17 來源:大眾網 作者:李兆輝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23日,山東煤監局通報了山東能源肥礦集團一起煤礦亡人事故。該事故致兩人死亡,且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屬一起遲報事故。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煤監局了解到,這是今年發生的第一起遲報煤礦事故。

  23日,山東煤監局通報了山東能源肥礦集團一起煤礦亡人事故。該事故致兩人死亡,且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屬一起遲報事故。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煤監局了解到,這是今年發生的第一起遲報煤礦事故。該起事故發生在晚上,涉事企業第二天上午才上報,比規定的兩小時上報時限晚了好幾個小時,或將面臨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根據山東煤監局通報,2016年8月15日0:33分,山東能源肥礦集團梁寶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35000採區集中皮帶巷發生衝擊地壓事故。事故發生時,該礦下井人數110人,在事故區域附近作業的有38人。經過搜救,在35000集中軌道巷和35002軌道順槽交叉口處發現2名職工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山東煤監局認定,該起事故發生後,山東能源肥礦集團梁寶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屬一起遲報事故。

  “近年來,事故遲報的現象越來越少,山東能源集團的這次事故屬今年以來山東首起遲報煤礦事故。”山東煤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這類事故發生後需在2小時內上報,但山東能源肥礦集團梁寶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卻在第二天才上報,比規定時限晚了好幾個小時。因此,涉事企業或將面臨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根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的要求,煤礦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整頓。

  大眾網記者根據山東煤監局事故公開資訊了解到,去年以來,山東共發生10起煤礦亡人事故,致13人死亡。其中涉及山東能源集團的煤礦事故集中發生在近15個月內,共3起,死亡5人,佔全省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的38%。

  2015年8月15日13時21分,山東能源棗礦集團柴裏煤礦井下23下600安裝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造成2人被困,經全力組織搶救,至20時28分,2名被困人員已找到,確定全部遇難,救援工作結束。

  2015年5月4日,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豐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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