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一家麵館因“謝絕現金”只接受手機支付,被中國人民銀行珠海支行認定為“拒收人民幣”的違法行為。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發現,廣州有經營場所也存在此類行為,部分公共服務機構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現金的情況。
人行或將出臺處罰條例
多位廣州市民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近期到珠江新城西塔、珠影星光城的某酸菜魚店消費,同樣只能通過微信點餐並進行支付。微信餘額不足時,可接受刷卡支付,一般不接受現金支付。記者11日前往現場,證實了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商家的工作人員並不認為這是違法行為。
人民銀行珠海支行相關負責人11日進一步回應記者表示,消費後用任何一種電子方式支付都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拒絕現金支付,目前各種電子支付方式對現金使用有較大衝擊,“拒收現金”為新生現象,尚未有具體的法規進行懲處。
人行珠海支行還表示,目前,人民銀行法務部等相關部門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研究,具體的處罰結果還需等待時日,未來也有可能對相關情況出臺具體的條例。
辦證繳稅也“拒收現金”
羊城晚報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出入境辦證、工商登記查詢、房産證印花稅繳納、機動車入戶等眾多公共服務機構也存在“謝絕現金”的行為。
對於經營場所拒收現金的行為,12363(金融消費者投訴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屬於違法行為。但對於公共服務機構拒收現金的行為,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硬性要求,“因為不屬於平常的商品買賣”。
該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去政府部門辦這種業務大多數都是直接刷卡不接受現金,但它是全國性的行為,我們(廣州)這邊也沒法界定是否違法”。
是否違法律師意見不一
根據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幣是法定貨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公益律師廖建勳表示,“拒收人民幣和拒收現金應該區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歐元、美元而不收人民幣,則違反了人民銀行法,但商家拒收任何幣種的現金,只選擇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結算方式,應不屬於違法行為。”但廖建勳稱,商家“謝絕現金”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進行結賬。
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紹華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商家拒收現金的行為,沒有違反人民銀行法,也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公示了支付方式的資訊,消費者不接受這種方式可以不進店消費”。
但對於公共服務機構拒收現金的行為,兩位律師一致認為,“公共服務機構方便的是自己,卻讓一些不習慣刷卡消費的市民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