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原書記情婦獲刑5年 用手捂臉躲避鏡頭

2016-07-05 09: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北京昌平原書記情婦獲刑5年】現年55歲的龐建貞夥同昌平區原書記、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項目開發過程中共同收受他人財物1121萬餘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龐建貞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北京昌平原書記情婦獲刑5年

  今年5月19日,現年55歲的龐建貞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被帶進法庭時,龐建貞用手捂臉躲避鏡頭。

  現年55歲的龐建貞夥同昌平區原書記、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項目開發過程中共同收受他人財物1121萬餘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龐建貞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法院判決

  未及時交代不算自首

  現年55歲的龐建貞,案發前係延慶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工作人員。

  此前,佟根柱曾供述稱,在與比自己小9歲的情人交往中,給對方買過首飾、皮包等,還在她兒子結婚時,送錢送房。

  據悉,2014年12月2日,市紀委在向佟根柱核實其財産異常情況時,佟根柱主動交代夥同龐建貞收受史某賄賂的事實。當日,市紀委通過延慶區紀委電話通知龐建貞談話了解情況。12月3日,市紀委決定對龐建貞立案調查,在調查期間,經過組織批評教育,龐建貞能夠認識所犯錯誤,交代了夥同佟根柱收受史某賄賂的問題。因涉嫌受賄罪,龐建貞于2015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今年5月19日,龐建貞受賄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身穿白色上衣的龐建貞被法警帶入法庭時,見有人在拍照一直手捂著臉。在法庭最後陳述時,龐建貞哭著懺悔,表示認罪悔罪。

  經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間,龐建貞明知其特定關係人佟根柱利用擔任昌平區區長、昌平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史某經營的中港國際公司獲取土地開發項目,辦理土地開發手續等事項謀取利益,在史某向佟根柱表示感謝的情況下,夥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1萬餘元。

  法院認為,龐建貞在被調查初期雖未回避其與佟根柱之間的情人關係,但未能及時、主動交代受賄的事實。經過組織的批評教育,龐建貞才如實交代其夥同佟根柱的受賄行為。龐建貞係在辦案機關調查過程中,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掌握線索所針對的事實,不符合自首認定的規定。

  本案中,在共同受賄犯罪中,龐建貞雖有參與行為,但與佟根柱相比,龐主要起幫助作用,處於從屬地位。案發後,龐建貞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其佔有的1000萬元受賄款,且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綜上,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龐建貞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今年4月18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在受賄罪裏,“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300萬元以上。應處50萬元以上,犯罪數額2倍以下罰金。罰金是附加刑,對刑期沒有直接影響。

  犯罪事實

  據了解,史某向佟根柱表示感謝的情況下,龐建貞夥同佟根柱共同收受史某給予的財物1121萬餘元。這些錢分三筆收受,具體受賄事實如下:

  1“吃乾股”獲利1000萬

  經法院查明,2005年,史某在龐建貞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安排龐建貞持有中港國際公司40%的股份。2009年,龐建貞徵得佟根柱同意後,收受史某以退股補償名義給予的1000萬元,後歸個人支配。

  “史某知道我和佟根柱是情人關係,為了拉攏佟根柱,他願意讓我參與。”龐建貞稱,後來她與史某註冊成立了中港國際公司,她佔40%的股份,史某佔60%的股份,全部都是史某出錢。2008年初,史某與佟根柱、龐建貞一起喝茶聊天。其間,佟根柱對史某説,希望史某與龐建貞的合作能善始善終,別讓龐建貞吃虧。

  “我當時的理解就是,已經給了龐建貞股份,將來要是項目運作不好,也要變現給她。”史某作證稱,2009年,他讓龐建貞退出公司,並答應給她1500萬,實際給了1000萬。

  2“省”82萬餘元買套房

  經法院查明,2011年,龐建貞與佟根柱商量購買史某經營的北京八達嶺海洋巨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洋巨龍公司)開發的延慶上都首府家園房屋。經龐建貞運作,史某以低於市場價82萬餘元的價格,向佟根柱出售房屋一套。

  龐建貞供述稱,2011年10月,延慶上都首府項目開盤後,她和佟根柱商量,由她出面和史某提出買房,史某答應了。佟根柱以他母親名義購買了4號樓一套房屋,購買價為每平米3800元。

  佟根柱的證言中稱,2011年6月份左右,龐建貞説史某開發的上都首府要開始銷售了,史某肯定能給很大優惠,“我同意購買,由龐建貞出面和史某商談,價格是龐建貞和史某商量好的,每平米3800元,我母親簽的合同。”佟根柱稱,當時這個小區正常價應該在每平米1.1萬元左右,其購房總價與市場價相差大概有七八十萬元。

  3“辦卡”為名收受39萬

  經法院查明,2012年,佟根柱通過龐建貞收受史某以辦理高爾夫球卡為名給予的39萬元。

  佟根柱在供述中稱,2012年8月,他已調離昌平區,龐建貞當時和他商量,想找機會讓史某辦張高爾夫球卡,他便同意了。後來他收到39萬元後,還給史某打了電話表示感謝。

  龐建貞供述稱,史某曾答應給佟根柱辦高爾夫球卡。2012年8月,她向史某提出來,史某讓她做個合同套出費用。隨後,她用海洋巨龍公司名義和曹某的公司簽訂了128萬元的空合同,曹某將錢款轉給海洋巨龍公司,她將其中39萬元給了佟根柱。

  證人曹某稱,他成立北京三北宏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攬工程與龐建貞相識。2012年8月,龐建貞讓他用三北宏圖公司名義與她做一份金額128萬元的室內裝潢虛假合同。龐建貞提供128萬元的支票,他公司給海洋巨龍公司開具工程款發票。他按照龐建貞的要求,轉到龐建貞卡裏40萬元,轉到海洋公司88萬元。

  新聞連結

  昌平原書記獲刑11年

  現年64歲的佟根柱,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發前係北京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至2007年12月,佟根柱先後任昌平區委副書記、昌平區區長、昌平區委書記;2008年1月,佟根柱擔任北京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佟根柱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經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間,佟根柱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項目開發、企業改制、房地産開發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佟根柱單

  獨或夥同龐建貞,收受三家企業的賄賂1500余萬元。

  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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