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宣判八起毒品犯罪案件 九名毒販獲刑

2016-06-24 11:29:3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夕,昨日上午,市南法院在普東刑事法庭集中宣判了8起毒品犯罪案件,李某萍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6個月不同的刑罰。

  早報訊 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夕,昨日上午,市南法院在普東刑事法庭集中宣判了8起毒品犯罪案件,李某萍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6個月不同的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萍曾2次向涉毒人員出售毒品1.1克,獲取毒資700元,後從其住處查獲毒品6.9克,共計8克;被告人于某、尹某二人分2次向涉毒人員出售毒品3.5克,獲取毒資1500元;被告人周某分3次向涉毒人員高某出售毒品2.7克,獲取毒資750元;被告人楊某德、薛某等5人先後多次將毒品販賣給他人。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萍等9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

  記者從市南法院獲悉,今年上半年,市南法院共審結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品犯罪案件44件,45人因此獲刑。今後市南法院將繼續結合集中宣判、組織旁聽等多種形式,加大禁毒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識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讓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進一步了解毒品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的嚴重危害性。

  案例1:22歲少女販毒鋃鐺入獄

  今年22歲的周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3日間,在我市江蘇路、萊蕪一路路口處,分別以400元和350元的價格,兩次賣給高某某甲基苯丙胺共2克。2016年2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周某接高某某購買毒品電話後,再次到上述地點進行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從其身上繳獲甲基苯丙胺0.7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2:母子二人合夥販毒獲刑

  被告人于某、尹某為母子二人。今年1月,在尹某介紹下,于某將持有的毒品先後以500元、1000元價格賣給他人。經法院審理,被告人于某在共同販賣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就曾被判過刑。屬於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法院判決於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000元,不得假釋;尹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記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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