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稱,證監會日前完成對遼寧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一旦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或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證監會將依法對欣泰電氣或仲介機構作出處罰。”鄧舸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交易所將暫停公司股票上市。證監會一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式。
據鄧舸介紹,4月15日,證監會專門部署了對欣泰電氣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案調查。4月21日,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初步調查程式,並已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轉入正式立案調查;同時,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正式啟動立案調查的行政執法程式。
另外,證監會近日依法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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