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接種單位和人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第二類疫苗

2016-06-15 08:38: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沈政 字號:T|T
摘要】記者14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針對個別地區疫苗預防接種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國家衛計委發文要求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管理,對預防接種服務模式、服務週期、人員資質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記者14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針對個別地區疫苗預防接種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國家衛計委發文要求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管理,對預防接種服務模式、服務週期、人員資質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規範接種單位設置和人員資質、規範預防接種設施條件、規範疫苗和冷鏈管理、規範監測和不良反應處理、規範預防接種告知和宣傳行為、規範預防接種記錄和報告。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其指定的本轄區內接種單位進行公示。接種單位應當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和不良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

  通知強調,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第二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等非疫苗作為疫苗推薦使用,村醫不得開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類疫苗接種業務。不允許接種單位張貼、播放或變相協助企業進行産品廣告宣傳。要保護受種者個人資訊安全,嚴禁非法從預防接種相關資訊系統中獲取或外傳受種者個人資訊,嚴禁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等名義,向受種者及監護人推薦未經官方認證的網站、移動客戶端程式、社交媒體公眾號等非官方資訊平臺。

  通知明確,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並經過縣級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新設置的預防接種單位和新上崗的預防接種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資質審核,通過審核並在有效期內的預防接種單位和人員方可開展預防接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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