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法律為兒戲,四處尋釁滋事,恐嚇群眾,近日,臨沂沂南縣的李某終食惡果,被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李某因尋釁滋事,三進三齣後仍不思悔改,于2015年底又購買射釘槍及發射釘彈、鋼珠彈丸等,在家中私自加工改造2把槍支。
李某無故開槍擊穿本村肖某家的門窗玻璃,曹某家的麵包車,張某、呂某家的鋁合金門窗,引起群眾恐慌。接著又竄至本村福濟堂大藥房持槍強行劫取藥店老闆高某人民幣100元,並把藥店的屋頂擊穿。群眾報警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李某所造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能夠發射制式子彈的槍支。
沂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持槍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私自製造槍支兩把,且在集市上尋釁滋事。且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內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累犯,遂從重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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