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莒縣一小夥開套牌車在路上行駛,被人舉報後被交警莒縣大隊民警查處。沒想到舉報人正是剛分手不久的前女友,讓這位莒縣小夥很激動,並放話稱:有氣衝我來。
3月11日下午,交警莒縣大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有一輛號牌為魯LNL***的小轎車停在昌盛路某某飯店門口的是個套牌車,請交警處理。於是,民警開車前往昌盛路口,並未看到有舉報號牌的車輛。
民警正準備折回時,又接到同一個女士的電話:車輛開到二十里去了。於是,民警又一路開到了二十里處,果然看到了一輛魯LNL***的小轎車停放在路邊。許是看到了警車有所警覺,車內駕駛員一路避開警車,直到車輛到達日照路時,被民警攔住。
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得知,魯LNL***登記車況資訊為紅色別克牌小型轎車,與該白色大眾轎車特徵明顯不符,係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嚴重違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當民警要求檢查其證件時,車主竟然主動承認了自己的車輛是套牌車。只有一點希望民警告訴他,怎麼就知道自己的車輛是套牌車的。當得知是因為有人舉報時,小夥略顯激動。“肯定是她了,沒別人知道。這女人有氣衝我來,怎麼還用這招……”原來,小夥口中的女人指的是剛剛分手不久的前女友。
民警隨後對其做了一番思想教育,不管是誰舉報的,開著套牌車上路就是違法。對於涉嫌套牌的小車,民警依法暫扣車輛並收繳套牌,車主將面臨駕駛證扣12分且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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