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沂南一男子教唆別人家小孩砸壞鄰居物品 該誰來賠

2016-03-02 16:04:07 來源:大眾網 作者:崔洪英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近日,因為自己孩子用石塊砸壞了鄰居家的電視信號接收器,鄰居要求孩子父母做出賠償時,孩子父母氣憤地找到教唆者,要求他代為賠償。

  “是你讓孩子砸壞了他家東西的,你給賠吧。”近日,因為自己孩子用石塊砸壞了鄰居家的電視信號接收器,鄰居要求孩子父母做出賠償時,孩子父母氣憤地找到教唆者,要求他代為賠償。

  春節假期期間,臨沂沂南縣某村10歲的壯壯和同村3名孩子在一起玩耍,這時,在外打工回家過年的青年周某恰好路過,見孩子們在一起玩耍,就説:“你們幾個人,誰能用石塊打到那個接收器,我就給誰10元錢,看誰的手法準。”

  幾個孩子爭搶著向鄰居家的電視信號接收器砸石塊。結果,壯壯扔的一個大石塊砸到接收器正中,把接收器砸了一個窟窿。見狀,周某立即離開了現場。晚上,鄰居找到壯壯家中,要求其父母給賠償。壯壯的父母並不知情,經詢問,才知道事情原委。

  “你這麼大個人,教唆孩子幹壞事,現在惹下禍了,你給賠吧。”壯壯的父母氣憤地找到周某要求其代為賠償鄰居家的電視信號接收器。

  據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的倪秀偉律師介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應該由周某承擔民事責任,負責對損失進行賠償。如果周某能夠舉證證明壯壯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則父母也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倪律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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